我3年与前和房地产咨询公司签定合同;在第五条租赁期限是这样写的:乙方共支付甲方35个月租金."

我现在要求3年就收回房屋可以吗?

更新时间:2018-12-25 07:23:09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3年与前和房地产咨询公司签定合同;在第五条租赁期限是这样写的:

??“租赁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其中固定期限从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活期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固定期內租金不变,如乙方与第三方的转租期限超出上述租赁期限,则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转租期限为准。"

在第十七条写: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在补充条款中第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包租期限为三年,租期內的第一个月为甲方给予乙方的招租期,乙方不支付租金,乙方共支付甲方35个月租金."

我现在要求3年就收回房屋可以吗?如果再加租半年(指活动期)我要求租金增加可以吗?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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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能否转租要看合同是否约定,如约定不能,可解除合同
2、如合同未达到解除的条件,你违反合同,乙方可要求赔偿损失,如都有违约,按违约程度
3、违约损失难以计算,且有弹性,法律上分直接损失,主要指装潢这块、还有合同履行可期利润,当然这个很难计算,还要考虑租金与损失之间的比例,对方如以合同履行可期利润来主张损失,你可抗辩。
2018-12-25 07: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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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房合同未到期遇拆迁,租户可以索取合理的赔偿。
2、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房屋承租人可以主张房屋装饰补偿、停产停业补偿、设备搬迁费用、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等补偿。
2018-12-25 07: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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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房屋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如是以下情况是不能进行房屋出租的,请认真甄别:
1.未取得产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
2.产权有争议或者产权受到限制的;
3.不可分割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4.属于违章建筑的;
5.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6.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7.法律、法规禁止的。
2018-12-25 07:19:59
房产纠纷律师团队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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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不能解除该转租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其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这是由于合同的相对性决定的,承租人不能解除承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转租合同,但是可以请求法院确认该转租合同无效。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而且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房屋转租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1)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  
(2)转租合同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虽然一般要求租赁当事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当具备转租的约定条款,但无论有没有转租约定条款,承租人都要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否则转租合同无效。  
(3)转租合同具有附随性,其约定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约束条件。首先,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其次,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而且,在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转租的限制条件主要是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那么为什么规定房屋转租的这个限制条件呢?根本原因在于租赁权权能及性质法律上不明确。如果明确转租权的存在是一种固定确定的权利的话,限制转租就没有什么太大的实际意义。首先,出租人目的是获取租赁房屋财产的收益,是自己经营财产的一种方式,说是经营,是因为如果没有经济效益,那就是出借而不是出租了。可以看出,出租人是以财产收益为出发点和最终目的的,而限制转租好像适得其反:因为承租人也具有使用财产效益最大化的必然倾向,转租的前提是该承租的财产在转租后能获得更大的效益。如果限制太多,转租的动力就会减弱,一方面财产得不到转租后的最佳利用;另一方面原出租人租金也得不到有利的保证。
2018-12-25 07: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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