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已经给交了五险(把我转到劳务公司成了劳务派遣工,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能通过什么渠道维权?

更新时间:2019-03-02 01:19:25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在现在的单位已经工作十几年了,但身份还是临时工,单位已经给交了五险(把我转到劳务公司成了劳务派遣工,保险按当地最低档次缴纳),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能通过什么渠道维权?谢谢!单位已经给交了五险(把我转到劳务公司成了劳务派遣工,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能通过什么渠道维权?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69978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两款不同的法律责任: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就是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方法。
2019-03-02 01:02:27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88819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临时工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名词,《劳动法》实施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用人单位中,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  对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10年的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本人要求,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  临时工其实是很老的一个说法,其所针对的是固定工。在一九九四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之前,我们国家企业大多是国有企业,其用工制度是将员工招入单位后就一直在该单位工作,直至退休,这就是固定工。
相对于固定工,单位为了临时工作需要,招聘的一些员工就是临时工。由于固定工要做到退休,所以待遇福利方面在单位经济状况允许的情况下通常较好;临时工是马上要走的,做不久的,所以待遇福利就相对较差。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出台则改变了在中国实施了几十年的传统用工制度,将劳动合同的概念推向了全国。之所以说其有如此的变革作用,是因为劳动合同制度改变了传统的在单位一做到底的旧观念。
劳动合同提出一个合同期限的问题,使得劳动合同会面临终止。当劳动合同终止后,单位就可以当然地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了。  在这样的制度下,就无所谓什么固定工、临时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近10年时,已经很少听到临时工的说法了,通常在一些国有企业及国有转制的企业还有。单位用工,只要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就应该视为是单位的正式员工,福利待遇按照合同约定、公司规章制度或者法律规定办理。
2019-03-02 01:09:17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55722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包括工资、劳动福利、其他待遇等)的一项重要资料,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该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一般为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若公司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首先向公司反映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若公司拒签,则可向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最后,如有必要,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9-03-02 01:17:23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67893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劳务合同有以下特征:
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
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地位平等。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公平原则进行。
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活劳动,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
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只不过每一具体的劳务合同的标的对劳务行为的侧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即劳务行为的过程,如运输合同;或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即提供劳务所完成的劳动成果,如承揽合同。
3.内容的任意性。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就劳务的提供与使用、受益双方意定,内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
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自愿原则进行。
4.合同是双务合同、非要式合同。在劳务合同中,一方必须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则必须为提供劳务的当事人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故为劳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大部分劳务合同为非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别规定者外。
2019-03-02 01:19:25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有什么区别
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有什么区别
劳务派遣就是我们常说的中介公司派遣劳动者的,这与劳务外包是有着明显的不同的,其中主要的区别就是相应的管理责任主体不同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劳务派遣和
劳务派遣
人浏览
1、你们与承包人之间建立了劳务合同关系,你们之间的纠纷属于劳务报酬纠纷;2、你们之间的劳务关系,合法有效,应当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3、你们都应当按照《合同法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他们都是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在法律适用不同、对劳动者的管理权限不同、劳动风险的承担不同、用工风险的承担
劳务派遣
人浏览
劳动仲裁一般分为四个步骤:当事人申请、审查受理、仲裁前的准备、仲裁审理。其中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仲裁程中及为重要部分,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否者难以通过第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劳务派遣工能否转正?
劳务派遣工能否转正?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要求派遣工不得超过各单位用工总量10%。那么劳务派遣工是否意味着能转正?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
劳务派遣
人浏览
一、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俗称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劳务派遣公司克扣用工单位付给劳务人员的工资合法吗?
劳务派遣公司克扣用工单位付给劳务人员的工资合法吗?
《劳动合同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
人浏览
通常情况下,对于劳动仲裁的当事人一般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但由于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从法律上予以了确认,因此,在劳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一般可以的。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是否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是否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用工单位无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该义务应当由劳务派遣单位履行。
劳务派遣
人浏览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劳务派遣员工被辞退有赔偿吗
劳务派遣员工被辞退有赔偿吗
劳务派遣员工被辞退,如果是无过错性辞退的,有赔偿。根据该员工在工厂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赔偿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
劳动纠纷
人浏览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让劳动者调岗,劳动者不同意,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的,需要多支付一个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用人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电子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电子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采取电子签名方式订立劳动合同可能会无效,但是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也可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
劳动纠纷
次播放
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劳务合同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
劳务合同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
因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
劳动纠纷
次播放
劳务派遣工的工资由谁发放
劳务派遣工的工资由谁发放
劳务派遣工的工资,由劳务派遣单位发放。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等内容
劳动纠纷
人浏览
如果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该怎么办?应该怎样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劳务协议有试用期吗?
劳务协议有试用期吗?
劳务协议没有试用期的,劳务合同不受劳动法调整,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可以协商一致确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
劳动纠纷
人浏览
可以要求直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