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提前感谢各位法律老师的援助~~

我所购置的小区是拆迁安置房,即拆迁协议。还是要求把物业费缴全

更新时间:2019-05-12 07:34:48人浏览
问题描述:
先提前感谢各位法律老师的援助~~

我所购置的小区是拆迁安置房,直接跟管理拆迁的物业办公室签的购房合同,即拆迁协议。拆迁办与物业是同一个机构,在物业管理上基本处于无管理状态,卫生和治安极差,且收费高于本市的公示标准(本市公示三级水平1.18元/平,此物业服务远达不到三级但自定义为三级,且定价为1.98元/平)。?现物业提出不交物业费就不给办房产证,他们承认前期物业工作达不到标准,但还是要求把物业费缴全,否则不给办房产证。

现向各位老师咨询:

A因为房产证毕竟是更重要一些,我可否先缴纳物业费,后再提起申诉?(物业费近8000元)

B?缴纳物业费后再申诉的流程应该如何操作?向何部门申诉?

C?缴费后,再做申诉的有效时限是多久?

D?或有更好的解决方案,请告之。

以上,非常感谢~~先提前感谢各位法律老师的援助~~

我所购置的小区是拆迁安置房,即拆迁协议。还是要求把物业费缴全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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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的收取有标准么,  
(一)物业管理费确定标准  物业管理公司为你业主或用户提供的不同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是有不同的。有些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时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或用户协商而确定的。而有些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要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具体来说,有些项目是一次性收费;有些项目则是定期收取的,有些项目的收取方式较为灵活。具体情况也要看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二)物业管理费确定原则  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一方面要受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制约,不能乱收费;另一方面,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还要受到用户收入水平高低的限制。所以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也不能违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制约。  
(三)物业管理费必须明码标价  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物业管理费从什么时候开始收  
1、以业主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取得了新房的钥匙作为业主入住的开始。因为“有时候业主会直接把毛坯房出租,事实上就是入住了,就应该按100%交纳物管费”。  
2、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由业主或使用人按月交纳,对已购买但未入住的业主一年内按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的50%交纳”,同时为了尽量避免一些“炒房”的业主长期将房屋闲置,又规定“一年后仍未入住的按100%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用”。《办法》中对是否“入住”的标准确实没有明确规定,他个人认为不能以业主拿到钥匙为界限,但根据张女士反映的情况,房屋已经开始装修,表示已经有人正在使用房屋了,也正在开始享受小区的部分配套服务了,所以按50%收取物业管理费更为合理。  
3、国家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物业费须多长时间缴纳一次,那么物业费的缴纳时间问题可在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注明。  
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交房之前物业公司要与开发商进行验收,在验收完后,物业公司正式接管该小区,那么小区已竣工、且验收合格后的房屋的资料、钥匙都是必须要移交给物业公司的。  
5、业主在接到开发商发放的入伙通知书后,根据入伙通知书上的时间开始缴纳物业费,并且在该时间以后房屋的一切费用、责任都由业主自己承担了。也就是说从那天开始,房屋的一切权利、责任都归业主了。
2019-05-12 07:11:19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12592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物业费收取标准是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协商确定,并报价格管理部门备案。专项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除价格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物业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单位未出租、出售的物业以及交付使用但业主或使用人尚未居住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应收标准的70%收取。物业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使用后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和物业买受人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承担。
物业收费标准一确定,物业管理部门不得随意更改及重复征收。
2019-05-12 07:15:23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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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物业费法院会怎么处理?
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物业公司起诉法院胜算的把握很大,物业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般有3项:
1、要求被告支付所欠的物业费;
2、要求被告支付滞纳金
3、要求被告支付诉讼费。
以上原告的诉讼请求在法院判决的情况下会全部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是欠缴物业费的官司毕竟是民事纠纷,是可以法庭调解的,被告只要当庭同意立即支付所欠的物业费,法官会做原告的工作让原告撤诉,如果被告生活困难,法官会制作调解书分期付所欠的物业费,如果被告不服从调解,那么法官只能全部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9-05-12 07: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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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房产证的房子一定没有补偿吗?这个不是绝对的。也就是说得看具体情况,看房子是什么时候建的了。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从这一条可以看出,2008年以后,经过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核发许可证建造的房子才是合法的房子。没有经过批准建造的房子那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了。这种在拆迁的时候经常会被拆迁方认定成违建给强制拆除的。
2019-05-12 07:3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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