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家里儿媳妇和老公和婆婆住宅一直住一起并他们养老赡养照顾多年不能治理的公公,就在4年前公公最后离去.留有一套房产没有遗嘱没有过户.他家兄弟姐妹共4人.本来因为我们条件比较差.其它姐姐和哥哥打算给我们

更新时间:2018-12-28 15:28:24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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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家里儿媳妇和老公和婆婆住宅一直住一起并他们养老赡养照顾多年不能治理的公公,就在4年前公公最后离去.留有一套房产没有遗嘱没有过户.他家兄弟姐妹共4人.本来因为我们条件比较差.其它姐姐和哥哥打算给我们买的.也没有急于过户因为他们在不同的城市.但是就在三年前老公得了严重的小脑萎缩精神疾病一点点严重了什么都不记得了.神志不清乱喊乱砸东西而且还动手打人.实在没办法送进了精神病院.我每天都去看喂它吃饭洗澡.就这样住了半年左右的时间.病没有治好.由于身体条件比以前差了好多.不说话也不砸东西.我就把他接回了家里照顾.精心照顾了一年多快两年由于身体条件差得了一次病没有抢救过来.在半年前不幸离开了我.由于老公的离开.他们兄弟并不打算把房产留给我了拿我当外人了实战让人心寒为了他们一家付出了全部.公婆的遗产问题还没有解决.在法律面前我是否有继承权我老公那份遗产的权利因为公婆死亡在先和老公没有孩子.?我现在还住在这里没有地方.他们要变卖房产.在法律合理的范围我应该得到几成比较合理.请律师朋友帮下忙.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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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公民的自留山、自留地,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即公民对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等,有依法使用的权利。
因为遗产必须是公民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  农民经营的自留地、自留山的收益,如种的庄稼、果木、药材等,则为农民个人所有。
农民去世后,这些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另外,因为我国农民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是按家庭人口、劳动能力。以农户为单位分配的,一般不作过多调整,以保持其稳定性。
家庭个别成员死亡,并不妨碍农户其他成员对自留山、自留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但并不是继承,只是家庭共同生活人继续经营和使用。  宅基地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长期不变。
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
这也只是具体执行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不是继承的结果。
2018-12-28 1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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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既然已经将房屋登记为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处分房屋必须经过夫妻双方同意才可以,没有你的同意你妻子无权擅自处分。
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行为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从你的情况看,你岳母起诉必须证明知道你们不支付一半房租至今未满一年,或者你妻子不尽赡养义务,方有胜诉可能。
2018-12-28 15: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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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018-12-28 15: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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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继承的范围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2018-12-28 15: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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