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鉴定医疗损害责任大小的,想问问律师我有庭审录音,?即使是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会不会也把医生的错误给鉴定出来?

更新时间:2019-06-07 07:16:24人浏览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医疗案件开庭法官明显偏向医方,医方和我争论说我坏话,法官庭审庭上也说我不是东西等等谩骂的话语,还说医生几次开庭拿出的两套不一样的版本病历,如果我不认可导致鉴定不能被退卷由我负责,我说病历由医生写的我也不主宰病历怎由我负责(整个庭审都被我用手机录音了)。知道是为了讨好医方但我有些接受不了萍水相逢何出此言那。这案件撤诉三次又重新起诉立案三次,还都是一个法官来审理,撤诉重立案就是为了摆脱换法官的,后庭上就直接要求换法官,可法官说这个案件不能撒手我无权换法官。还有法庭定了一个鉴定机构,是鉴定医疗损害责任大小的,可我现在想先去区级的医学会做鉴定。如果不满意再去市级的医学会。?想问问律师我有庭审录音,应该找到哪(检察院、人大、还是上级法院、或起诉法官不知能否给立案)才能够达到换调法官??在没开始鉴定之前我有权换鉴定机构吗??即使是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会不会也把医生的错误给鉴定出来??请律师详细回答指出一条明路才是。是鉴定医疗损害责任大小的,想问问律师我有庭审录音,?即使是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会不会也把医生的错误给鉴定出来?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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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当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9-06-07 06: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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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2019-06-07 07: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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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因医疗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为: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2019-06-07 07: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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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鉴办收到委托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
一、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三、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2019-06-07 07: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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