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应该如何最大争取自己的权益。已经在长沙购置婚前房产。我们离婚后,完全有能力抚养孩子。
孩子在2个月的时候因为重症肺炎住进了湖南省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一个星期,之后转普通病房将近10天,但丈夫仍旧沉迷网络世界,竟然没有主动探望生病的孩子一次。出院后,也极少时间哄逗孩子。
我产后5个月以来,丈夫没有尽到任何应尽义务与责任,反倒经常以我娘家是农村家庭,不能提供丰厚嫁妆嘲笑我,未能产下男孩对我冷言冷语,说我产后身形变化很难看。丈夫以自己要上班为由,晚上孩子啼哭影响睡觉,我们一直分房睡。
不到两年的婚姻生活,眼泪已经流干,夫妻感情已经荡然无存,剩下的只是互相憎恶,我感到已经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只想要孩子和我在一起。请问我应该如何最大争取自己的权益。
丈夫家庭情况比我好,已经在长沙购置婚前房产。父母双退休工人,有稳定的收入,经济比较宽裕。但不愿意让孩子爷爷奶奶照看孩子,因为爷爷奶奶双方性格都很暴躁,天天因为小事数次争吵,严重的时候,奶奶甚至动手打骂爷爷。丈夫从不管事,如果孩子判给他,孩子必然会由爷爷奶奶照看,生活在争吵氛围中,会严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而且,丈夫从一开始就喜欢男孩,重男轻女,我们离婚后,他一定会再婚,如果生下男孩,将会一碗水端不平,不会分配过多资源给我的女儿。
我虽然出身农村家庭,但家庭和谐,家中时常欢声笑语,父母年纪比公公婆婆年轻10岁左右,尚有工作能力,且家中妹妹已经工作,目前父母虽然务农,但家中也有微薄积蓄。加上我也有稳定工作,完全有能力抚养孩子。
1.婚前财产公证
这是现在许多人都开始接受的一种做法,可以提前界定一些财产纠葛。一般夫妻结婚前若没有进行公证,婚前个人财产依然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会把婚前与婚后明确分割。而如果夫妻一方非常富有、两人感情非常好,他们公证这一部分财产为双方共有,则个人财产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有一些处于法律中间状态需要界定的财产,也要进行公证。
2.搜集和保存夫妻共同财产凭证
保存家中存折卡号、工资卡号、股票和基金账号,并将这些单据复印留底。对房产证、购车协议这种大额不动产,则要尽量保存原件。
3.请一个婚姻方面的专业律师
4.防止对方隐匿共同财产
5.必要时冻结财产
二、子女的抚养监护问题,主要是根据有利于女儿的成长为原则判断双方的条件优劣,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判给母亲的机会较大。同时,一方 有法定过错的,法院应当优先考虑判给对方抚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需要男方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比如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件,证人证言、学校的相关证明等等。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如果子女一直随男方生活,法院为了子女的成长,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
女方,以下情形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2、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当然让孩子作这样非此即彼的选择未免有些残酷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