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月利息贰仟元,收条内容未写利息)

诉讼要求金额?利息?加?本金如何书写。

更新时间:2019-05-09 18:28:53人浏览
问题描述:
甲于2015年2月17日向乙借款贰拾万元,约定月利息贰仟元,到期止2016年2月17日止。

甲在借款期间就有长期利息未能准时付清。

分别于2016年2月29付1万,2016年4月18日付2万,2016年9月16日付1万(给甲有收条,收条内容未写利息),

2016年12月25日付1万(有收条),2017年4月29日付1万,2017年10月4日1万,2017年12月15日付1万。

由于甲方未能准时付清利息,现今交纳利息超过所有利息。

诉讼要求金额?利息?加?本金如何书写。约定月利息贰仟元,收条内容未写利息)

诉讼要求金额?利息?加?本金如何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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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206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应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只需返还本金,无需返还利息。但是,这并不代表任何时候都不需要返还利息,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借款合同到期后,原告主张权利之日起,被告应负偿还借款及利息之义务。
2019-05-09 18: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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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如下几种类型: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而在此,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任何限制。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就履行期限协商不成,在任何一方提出了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诉讼时效自该合理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当即明确拒绝,而该拒绝又是在行使抗辩权,例如,债权人未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拒绝即属于行使抗辩权,或者债务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那么,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诉讼时效期间不起算;  
(4)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5)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2019-05-09 18: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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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p2p借贷的利息和本金,一般来说,利息除本金乘100%是利率,下面是利率简介:
  利率表示一定时期内利息量与本金的比率,通常用百分比表示,按年计算则称为年利率。其计算公式是:利息率= 利息量/本金x时间×100%。
加上x100%是为了将数字切换成百分率,与乘一的意思相同,计算中可不加,只需记住即可。
2019-05-09 18: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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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诉讼争取子女抚养权,首先需要写好诉状,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具体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019-05-09 18: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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