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权利取得基本的口粮地.?没有基本口粮田的人口能否从这些承包土地中得到基本口粮田?这些人的基本口粮田问题该如何解决?有没有的分地

更新时间:2018-12-27 02:19:02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今年已经23岁,由于出生的时候没有赶上分土地,所以到现在依然没有基本口粮地.说是承包的土地三十年不变.我现在还是农村户口,家里四口人,只有爸妈有土地.我和妹妹都没有.请问我和我妹妹是否有权利取得基本的口粮地.?没有基本口粮田的人口能否从这些承包土地中得到基本口粮田??如果可以,需要哪些材料,走那些程序??如村委会不予办理是否违法?这些人的基本口粮田问题该如何解决????另还有就是外来人口(娶媳妇)和新增人口(新生子女)有没有的分地,还有就是人死活,生前的土地是怎样分配的??谢谢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47841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房产您可以继承,房产属于您的,如果拆迁,您有权得到补偿。相关法规:山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因买卖、继承、赠与房屋而发生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的,买房户、继承人、被赠与人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之一的,可依法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按本办法第
十八、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
(二)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
(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原宅基地需要搬迁的;
(四)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工、军人、归侨、港澳台同胞等,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农村确无住房的;
(五)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集体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宅基地;
(二)经批准新划宅基地后原有的宅基地;
(三)户口已迁出本村且已不居住的宅基地;
(四)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其他应当收回的情形。 第十九条 应收回的宅基地有地面附着物的,村集体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对拒不交回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1—5元,但是,影响村庄规划实施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应当依法拆除,腾出宅基地。 由于历史或规划原因超过法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旧宅基地及占用的村内空闲地暂不能收回的,也可实行宅田挂钩的办法扣减相应的承包田。
2018-12-27 02:06:33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170404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我们可以从第十九条的规定中看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的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通俗易懂地讲:我要拆你的房子,你这个房子值多少钱,我补偿你,而不是你这个房子里住了多少个人,我按照每个人多少钱补偿你。
所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户口是没有实质关系。
2018-12-27 02:11:54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78613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6、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7、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8、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2018-12-27 02:19:02
综合法律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57242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1、农村耕地的承包经营期限是三十年。法律没有最新修改,现在仍然是三十年的承包期限。  
2、如果是草地,承包期限可以为三十至五十年;如果是林地,承包期限可以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2018-12-27 02:17:28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农民在承包的耕地中挖鱼塘、种果树、造林等应否允许?
农民在承包的耕地中挖鱼塘、种果树、造林等应否允许?
【解答】挖鱼塘、种果树、造林等属农业内部结构调整范畴。农业内部结构高速要有计划地进行,要严格控制占用耕地,要坚持林果上山、鱼塘下滩的方针。山区、半山区和丘陵地带
农村房地
人浏览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不一致,具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各地一般在三四万元/亩到十几万元
征地补偿
次播放
国家征收土地的对象是什么土地?
国家征收土地的对象是什么土地?
国家征收土地的对象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国有土地不存在征收的问题,因为国有土地本就属于国家所有,代表国家的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经过法定程序之后可以对国有土
土地征收
人浏览
征收土地的对象是哪些土地?
征收土地的对象是哪些土地?
征收土地的对象是哪些土地?土地征收的对象是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宪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土地实行国家所有制及集体所有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
农村土地征用程序
人浏览
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商品房买卖中最重要的是两张证,土地证和房产证。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什么是土地确权
什么是土地确权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
房地产
人浏览
土地被征通常会获得征地补偿。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政策性问题建议咨询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因各地政策差异,无法做出详细解答。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什么是商事代理制度
什么是商事代理制度
商事代理制度指的是代理商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卖或买或提供服务,并从中获取报酬的经营活动的制度。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
法律文书大全
人浏览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检网上申报流程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检网上申报流程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也是需要年检的,可以在工商登记机关指定的网址进行查询。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
法律文书大全
人浏览
有青苗补偿费 【如果满意本回复,请采纳】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一般不可以使用基本农田养殖,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普通农田经相关部门审批可以养殖,但养殖不得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得破坏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书怎么写
书写申请书的内容如下:标题、称谓、正文和结尾。标题或写“申请书”,或者在“申请书”前加上内容,如“入党申请书”等。然后顶格写明接受申请书的单位、组织或有关领导。
法律文书大全
人浏览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构成要件:(一)主观要件:在主观上必须为故意;(二)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三)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四)客观要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注册个体户营业执照
注册个体户营业执照
注册个体户营业执照流程为:1、携带身份证、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设备清单和经营场所布局平面图到工商行政管理所填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递交上述申请
法律文书大全
人浏览
营业执照场地证明
营业执照场地证明
营业执照场地证明内容如下:xxx工商行政管理局:兹有我单位开办的xx公司,地址在xx共有房屋面积xx平方米,经营场地xx平方米。以上场地系我公司向xx租用,租用
法律文书大全
人浏览
要结合案情、证据等而定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公章申请书怎么写
公章申请书怎么写
公章申请书的具体写法如下所示:首先,要居中写上申请书的标题,如“加盖公章申请书”;其次,在第二行顶格写明接受申请书的单位、组织或有关领导;然后,在正文部分写明具
法律文书大全
人浏览
你好。有公证员签字吗?如有,并加盖公证处印章便有效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