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安置费是4千块一个月?家庭中应该怎么分配?请问应该怎么分配?还有要贴钱20万才能拿房子?
拆迁完,现在我家一家三口需要租房子住?我大伯一家和我奶奶一起需要租房子住?,而房子户口有我大伯和他外地老婆,奶奶,我大伯儿子一家三人,我娘娘一家三人,我家我爸和我,我妈不在户口里,但是也常住在旧房中,其中我大伯儿子住在女方家不需要额外借房,娘娘一家长期居住国外没有过渡费,请问应该怎么分配?
2.拆迁签的家庭协议因觉得不公平可否作废?
户主是我奶奶?,我奶奶有三个孩子,?分别是我大伯?我爸?和我娘娘?两男一女,?房屋补偿告知书承租人写了奶奶和子女三人的名字?,我娘娘长期定居国外,拆迁前两年拜托我爸把她户口回迁,我爸一家和我大伯一家是常住人,我大伯还有一个儿子结婚也有孩子了,儿子媳妇和孙子的户口都在户口本里,我到法定结婚年龄没结婚,我妈虽然是常住人,但是户口没进来,我娘娘的儿子和儿媳也搞进户口本里了,但是儿媳是外地的结婚一年半,按理是要三年才能搞进了,但是最后因为想着托底比按砖头人多,就和动迁组搞进来了,但她们都不是常住人,现在分配是我大伯家两套两室一厅,我奶奶跟着我大伯,我爸和我是三室一厅,我娘娘是两室一厅,七月份说现在这些房子总价值是490万左右,拆迁费按面积算拆迁总额是370万,还有奖励费是24万,第一个月拆迁有28万奖励,但是我们家现在托底37.5万一个人,一共是11个人,就是412万,加上奖励费436万?,第一个月搬28万奖励费他们说不充到大盘里面,现在分配他们说我们家人少,户口只有两个人,还差四十万要我们家拿出,最后一次谈判又说缺五十九万了,至始至终我们都没看到公开的账目,都是被推脱搪塞过去,现在我爸稀里糊涂被气的签了家庭协议,我家“愿意支配500000差价”,我娘娘家“愿意支配125000差价”这样加起来又变成62.5万,缺口又变多了3.5万了?,可否通过他没加单位符号措辞不当申请无效,三室一厅价格是152万,等于我家只拿了100万,两室一厅是120万,等于我家就算拿了两室一厅,还有要贴钱20万才能拿房子?虽然人少,也不能按照这样分配,我家作为常住人口,我和我爸连两室一厅也没分到,还要贴那么多钱,到现在都账目不清,动迁组管我们这户的人到其他地方办公了,也查不到,应该怎么办?1.拆迁安置费是4千块一个月?家庭中应该怎么分配?请问应该怎么分配?还有要贴钱20万才能拿房子?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②不尽扶养义务;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债权人可以起诉当事人夫妻俩主张债权,可以申请冻结双方各自的财产,胜诉后可以申请执行。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