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生产队的土地承包给乙方,现在土地被征用,赔款乙方有权利分吗?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18-12-25 04:14:23人浏览
问题描述:
请问我生产队的土地承包给乙方,乙方前几年付了租金,后几年未付,现在土地被征用,赔款乙方有权利分吗?合同是否有效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合同纠纷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5726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  
1、发包方、承包方  发包方的确定因农村土地所有权不同而不同。具体分三种情况:  
(1)依法属于村集体共同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2)依法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发包。  
(3)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如果由村集体使用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发包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如果由村民小组使用则由村民小组发包,发包方是村民小组。 
2、土地承包的种类分两类,一为集体土地,二为国有土地,但国有土地承包的前提条件是,该国有土地必须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即国有土地必须同时具备该土地由农民集体使用并且该土地用于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时才允许承包。  
3、土地承包方式主要分两类,第一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承包的土地主要为耕地、林地、草地;第二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承包的土地主要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  
4、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5、承包方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2018-12-25 03:56:47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175109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也有根据本地具体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对具体补偿都有详细的规定,建议你们到当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去咨询一下。
2018-12-25 04:02:27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62725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租用合同和承包合同是不一样的。农民之间可以将土地转包给他人。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第三十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2018-12-25 04:14:23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77879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可见,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为要式
不定期租赁为非要式
2018-12-25 04:09:45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村委会有权收回村民承包的土地吗
村委会有权收回村民承包的土地吗
我们都知道,法律规定一切土地归国家,村民也是没有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但村民可以对土地进行经营承包,那就有了经营权。但是,如果承包人由于对土地的经营不当又或者荒废了
农村土地承包法
人浏览
土地征收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未依法经过省级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征收,此征收为非法征收,现实中大量存在。对于此类征收,村民可以拒绝交地、拒绝配合,还可联名控告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土地征用补偿新标准
土地征用补偿新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
房产纠纷
人浏览
村民委员会不能随便收回。
全部5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
继承
人浏览
拆迁补偿办法:1、地上建筑物补偿: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框架结构按800元/平方米计算,砖混结构按700元/平方米计算,砖木结构按600元/平方米计算,砖复合板房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方式,承包户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由县政府向承包户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作为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凭证。在我国实
继承法知识
人浏览
您好,闲置土地收回,可以先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您好,法律规定:1.征收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应当做到先补偿安置后搬迁(征收者需要首先将房子安置给你并且需要给与你相应的过度费用,或者需要给与你相应的房屋重置价格)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本村村民是否享有优先权?
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本村村民是否享有优先权?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农村土地承包法
人浏览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被征收土地农民享有哪些权利?
被征收土地农民享有哪些权利?
正文:1、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2、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
土地征收
人浏览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企业租用农民的土地合法吗
企业租用农民的土地合法吗
只要企业租用农民土地符合法律规定的用途,并且是通过相应规定程序取得的,那么就是合法的。注意: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
房产纠纷
次播放
各地政策不一您咨询当地政府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农民土地征用如何补偿
农民土地征用如何补偿
征用农民的土地时,征地单位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
房产纠纷
次播放
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吗
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吗
1、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
房产纠纷
次播放
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在,就不发生继承的问题,而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所谓承包土地“生不添,死不去”。若承包人死亡,作为承包经营的家庭消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村民承包土地被国家征用如何赔偿
村民承包土地被国家征用如何赔偿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青苗补偿标准对
房产纠纷
人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