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房屋3间归?大儿子所有
大儿子?分得?宅基地房3间(老人名下的未过户)将跟?将来得到的还迁房地址?不符。女儿如何继承独自父亲的房产?
共育有?四子女,?大儿子?大女儿?二儿子?三儿子
老人有宅基地房,三间
99年曾协商立有分家协议:
大儿子跟老人夫妇同院居住(生活独立,不一起吃喝,如邻居一样)
赡养两位老人百年以后,宅基地房屋3间归?大儿子所有
大儿子?分得?宅基地房3间(老人名下的未过户)
大女儿?分得?,7000元
二儿子?分得?,4.1W
小儿子?分得?,4.1W+2W?(后又另借2W?无字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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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大儿子跟老人过户了房屋2间?90平米(其他子女不知晓)
老人名下剩余?1间房?45平米
三儿子夫妇?曾在老人房子里结的婚(生两个儿子),生活了2年,期间三儿媳无理打骂公婆
导致二位老人与三儿子夫妇,感情破裂!后搬出,(三儿媳至今23年无往来)
2011年?母亲去世,也未曾路面,仅三儿子带其一子露面一天不到!
三儿子,平时仅在逢年过节独自前去探望(一年不超过3次)也不跟其他子女走动
母亲去世后(2011年)?大儿子因为父亲名下房产立遗嘱说给女儿,
导致经常暴力打骂老父亲,从2014年大女儿将父亲接回自己家中赡养至今
大儿子至今未曾打过一个电话询问(至今四年由于)
现面临,宅基地村改,大儿子2间房属于独立房本,老人名下也是独立房本
但是?同属?一户宅基地?宅基地原始登记为?老人名字
现老人癌症晚期,即将去世,(思维清晰,说话还可以)
老人房产45平,办理拆迁后将得55平还迁房
老人立有遗嘱,将名下?45平房产?指定让女儿继承,其他三个儿子无份额,(二个邻居见证,有手机录像)
老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产出,老人遗嘱只能分割个人部分,
去世母亲份额,其他子女可以有权继承,三儿子现在出来争夺份额来了(至今23年无来往,未尽一点孝道)
现在面临的问题,现在一旦办理了拆迁手续,
老人遗嘱上指定继承的房产(具体门牌号?平米等)将跟?将来得到的还迁房地址?不符。
(老人癌症晚期?恐无法得等待还迁房地址,也就无法另立遗嘱)
现想再村大队?签署协议,要求?三个儿子放弃母亲份额的继承权,将来还迁房写女儿名字
(每人补偿一笔钱)
请问?这种情况下,女儿如何继承独自父亲的房产?
问题二???女儿如何,向?大儿子?,跟三儿子?追讨?其多年来的赡养费?宅基地房屋3间归?大儿子所有
大儿子?分得?宅基地房3间(老人名下的未过户)将跟?将来得到的还迁房地址?不符。女儿如何继承独自父亲的房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如果是婚前继承的房屋,结婚后没有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如果是婚后继承的房屋,继承过来的财产,除非事先申明只给继承人,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作为家庭共同生活财产,夫妻双方的共有权是无需置疑的,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对该继承的房屋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