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是其单方面的行业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吗?是否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更新时间:2019-03-02 20:18:15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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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手机方面的规定:手机三包法
一、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 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二、《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 费者合法权益,严于《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 责任。
三、销售者在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时,应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并准确填写、加盖印章。应开箱 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四、修理者应认真记录修理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 移动电话机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维修记录,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的损 失。
五、生产者(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书;移动电话机主机机 身贴有进网许可标志,并随机携带该机型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保证移动电话机 商品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符合产品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
六、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为:电池6个月,充电器3个月。三包有效期自 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
七、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 。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 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第90日 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负责免费修理。
八、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 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九、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无法开 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无振铃、拨号错误、非正常关机、SIM卡接触不良、按键控制失效、无声 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等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 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 。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退货、换货主机保证无非人为质量问题并附上厂商检测报告享受免费调换服务,手机盒子不要遗失 !您需要更换的手机必须保证其外观(外壳、天线、显示屏、面镜)没有损坏,否则不予更换。所有 手机均由厂方保修一年,配件保修三个月。(天线/外壳/液晶板不在保修之列)
十、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随即赠送的 礼品不属于更换和保修范围之内)
十一、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 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
十二、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池、充电器、移动终端卡、外接有线耳机、数据接口卡等移动电话机附件出 现性能故障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附件。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 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单独销售的,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与主机 一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
十三、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 收回备用机。
十四、符合换货条件,但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型号规格的商品而要求退 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十五、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 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价款每日
0.5%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
十六、换货时,应当提供新的商品。换货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货 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十七、对于在经营活动中赠送消费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按照该《规定》承担三包责任
一、手机自售出之日起7天内有故障,您可以退货、换货或修理;8天至15天,可换货或修理;1年内免费包修。“三包”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可要求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
二、手机主机“三包”有效期1年,电池6个月,耳机3个月,充电器、移动终端卡、数据接口卡1年。有效期从开发票之日算起,扣除修理时间。
三、商家7日内不能修好的,应免费提供备机;超过30日未修好的,用户可凭发票和“三包”凭证要求免费更换手机。
四、“三包”凭证包括发票号码和日期、主机及附件型号、机身号、批号、进网标志、产地、销售者资料、消费者资料、修理者资料。消费者丢失发票和“三包”凭证,依机身号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期的,以出厂日期后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
五、为了更好保护自己的权益,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首先应主动要发票,而且要求在发票上将手机的厂家、产地、序号、出厂日期、串号等事项标注齐全,并注意核对串号。关于进口电池,消费者在购买时有权利要求看报关单的复印件。
一、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 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二、《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 费者合法权益,严于《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 责任。
三、销售者在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时,应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并准确填写、加盖印章。应开箱 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四、修理者应认真记录修理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 移动电话机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维修记录,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的损 失。
五、生产者(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书;移动电话机主机机 身贴有进网许可标志,并随机携带该机型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保证移动电话机 商品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符合产品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
六、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为:电池6个月,充电器3个月。三包有效期自 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
七、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 。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 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第90日 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负责免费修理。
八、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 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九、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无法开 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无振铃、拨号错误、非正常关机、SIM卡接触不良、按键控制失效、无声 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等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 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 。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退货、换货主机保证无非人为质量问题并附上厂商检测报告享受免费调换服务,手机盒子不要遗失 !您需要更换的手机必须保证其外观(外壳、天线、显示屏、面镜)没有损坏,否则不予更换。所有 手机均由厂方保修一年,配件保修三个月。(天线/外壳/液晶板不在保修之列)
十、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随即赠送的 礼品不属于更换和保修范围之内)
十一、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 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
十二、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池、充电器、移动终端卡、外接有线耳机、数据接口卡等移动电话机附件出 现性能故障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附件。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 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单独销售的,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与主机 一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
十三、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 收回备用机。
十四、符合换货条件,但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型号规格的商品而要求退 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十五、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 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价款每日
0.5%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
十六、换货时,应当提供新的商品。换货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货 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十七、对于在经营活动中赠送消费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按照该《规定》承担三包责任
一、手机自售出之日起7天内有故障,您可以退货、换货或修理;8天至15天,可换货或修理;1年内免费包修。“三包”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可要求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
二、手机主机“三包”有效期1年,电池6个月,耳机3个月,充电器、移动终端卡、数据接口卡1年。有效期从开发票之日算起,扣除修理时间。
三、商家7日内不能修好的,应免费提供备机;超过30日未修好的,用户可凭发票和“三包”凭证要求免费更换手机。
四、“三包”凭证包括发票号码和日期、主机及附件型号、机身号、批号、进网标志、产地、销售者资料、消费者资料、修理者资料。消费者丢失发票和“三包”凭证,依机身号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期的,以出厂日期后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
五、为了更好保护自己的权益,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首先应主动要发票,而且要求在发票上将手机的厂家、产地、序号、出厂日期、串号等事项标注齐全,并注意核对串号。关于进口电池,消费者在购买时有权利要求看报关单的复印件。
2019-03-02 19: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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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主要职责: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消费者维权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维权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9-03-02 19: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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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必然也应该要求经营者对损害予以赔偿或公平、合理地解决争议。根据《消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途径主要有五种:
(1) 双方协商和解;
(2) 消费者协会调解;
(3) 向行政机关申诉;
(4)仲裁机构仲裁;
(5)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本篇将在后面的条目中逐项予以介绍。
(四)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1) 双方协商和解;
(2) 消费者协会调解;
(3) 向行政机关申诉;
(4)仲裁机构仲裁;
(5)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本篇将在后面的条目中逐项予以介绍。
(四)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019-03-02 20: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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