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补偿标准太低了,请问这是合法的吗?有没有明确的规?定?

更新时间:2019-06-04 20:51:15人浏览
问题描述:
铜仁沿河县官舟镇政府今年征收土地补偿,政府的都是按土地和田58元每平方给征收了,政府的补偿标准太低了,请问这是合法的吗?国家对征地有没有明确的规?定?为此政府还公然打人政府的补偿标准太低了,请问这是合法的吗?有没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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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视情况还应有其他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你儿子为村上户口,在村有土地被征收后,也属于安置对象,理应得到部分安置款。
2019-06-04 20: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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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当事人的农业户口是在村里集体土地征收享受范围截止日期前,迁入本村集体的,就能分到相应的土地征收款;  2,否则,就不能分到相应的土地征收款;  3,具体可以咨询户口所在村的负责人,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包括以下七项: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  
2、市、县国土部门拟订征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逐级上报;  
3、征地审核与批复;  
4、被征地所在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5、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制订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6、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7、建设项目用地单位获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二,集体土地的征收应当遵循下列三项原则:  
1、必须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  
2、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3、必须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及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2019-06-04 20: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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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价格、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 因征收土地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影响其居住的,应当保障其居住条件。
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征收土地后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户,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生产生活安置,其余的20%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兴办公益事业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4,实行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
2019-06-04 20: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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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用项目主要包括: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2019-06-04 20: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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