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小区成立的临时业主委员会还没有备案,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更新时间:2022-03-16 12:38:58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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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物业管理合同可以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订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2022-03-16 12: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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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果合同中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请求认定合同无效: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仍以自己名义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
(3)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有关物业服务的约定,有排除业主以后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和商定物业服务费权利条款的;
(4)物业管理企业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物业管理资质的;
(5)业主委员会未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或未按业主大会决定的范围而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起诉前或者一审期间未取得业主大会或50%以上业主追认的;
(6)物业管理企业擅自将整体管理服务转托、转让给第三人或将其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发包给第三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仍以自己名义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
(3)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有关物业服务的约定,有排除业主以后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和商定物业服务费权利条款的;
(4)物业管理企业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物业管理资质的;
(5)业主委员会未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或未按业主大会决定的范围而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起诉前或者一审期间未取得业主大会或50%以上业主追认的;
(6)物业管理企业擅自将整体管理服务转托、转让给第三人或将其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发包给第三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022-03-16 12: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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