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和男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以后,那么以后女方还能以孩子的名义再次问男方要抚养费用吗?应该写孩子的名字吗?
更新时间:2022-03-15 07:03:40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想问一下,在女人和男人办理离婚手续后,孩子是由女人抚养的。这个男人曾经向这个女人支付过孩子的赡养费。未来,女人能否以孩子的名义再次向男人索要赡养费呢?
还有女人和孩子的不动产,因为他们担心,如果女人将来再次结婚,他们将无权拥有孩子的财产。如果将来要留给孩子,应该写孩子的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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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后,若男方独自抚养子女的,可以向女方索要一定的抚养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2-03-15 07: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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