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更改服务内容和故意拖延消费投诉的问题,还是把仪器调慢一些;知道自己被骗了。

更新时间:2018-12-31 10:47:01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8月30日在必瘦站门店做了一次体验后,被强制购买了一份减肥课程并交了3000块套餐的费用,否则就在小房间不让我出门。第二天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店表示体验后皮肤红肿和腰部出现不适,主张撤销未执行的合同并退款;对方开始拒绝,后来说需要与总部沟通,让客服回复我;我要求对方一周内回复,否则考虑其他维权途径。之后我联系过几次客服并到店查询,对方都表示还在跟进,让我耐心等待。截至9月22日我再次向客服投诉后,客服致电回复我拒绝我的退款;我要求对方提供理由,对方说是他们的规定,如果觉得产品不适合只能换其他产品。我觉得过程中必瘦站有虚假宣传、强制消费、擅自更改服务内容和故意拖延消费投诉的问题,想咨询下维权途径,盼复,谢谢您!事情经过详情如下:8月30日(周六)14:00,我看到必瘦站低价团购的宣传,购买了88元三次的体现;进店后店员把我拉进小房间并劝说我购买产品,经过约40分钟,看我还是坚持说先做体验,店员转口说我购买的体验的不适合我,让我加200元做另外一款机器;我问她有什么不同,有没有简介可以给我看,她说没有说明,接着给我解释由于我属于脂肪型体质需要针对性强些的产品,让我相信她的推荐;受不了她的疲劳轰炸,我同意交200块,她领我出去刷卡,之后让人带我进去房间。过程大概就是往我身体搽了一些油,然后用一个吸力仪器在肚皮上拉,我一直喊痛,工作人员解释说是正常的,还是把仪器调慢一些;大概吸了20分钟左右,之后给我盖上一张热毯子,说要30分钟,然后人就离开了。过程中只剩我一个人在房间,慢慢开始有点晕和透不过气来,由于毯子是封死的,我动不了,叫了几次也没有人过来看我。。。后来时间到了,她们进来解开我,我才松一口气;刚从热毯出来满身是汗,房间空调风很冷,我说要马上穿衣服,让工作人员先回避一下。之后我被领到小房间,我表示过程不是很舒服,剩下的2体验可能无法做;店员说没有剩下的两次,团购的“三次”体验我刚才已经用完,“一次”咨询“一次”机器“一次”热毯,合共3次!我翻查了团购的明细,我发现体现的机器正是团购的产品(从客户评论中发现),并不是店员之前说的“需要另外收费200元”“更适合我的机器”,我质问对方,对方否认,由于没有200元产品消费内容具体明细和凭证,我只好作罢。。。然后店员又开始游说我购买产品,我拒绝,并礼貌表示需要回去考虑,对方开始采取减价策略,又说我人好健谈,愿意用员工自己的现金券帮我付款,从7千多元减到3千元,还可以抵扣我之前付的200元;过了40分钟左右,我实在熬不住了很想走,就被她领着去交了2800元。交款当时并无关于套餐的任何说明,店员解释说工作人员下班了让我下次到店再给我合同等消费凭证和发票,要我在3分空白的单据上签名,为让我相信他们,店员还用铅笔在给我的客户资料上写上减5斤的条款。我回家上网看到好多必瘦站强制消费的新闻,知道自己被骗了。第二天,也就是8月31日(周日),我在家人的陪同下去门店要求退款,我表示体验后皮肤红肿和腰部出现不适,课程不适合我;店员说不能退,并拿出合同说我已经签字合同已经生效,我接过单据,上面写的服务内容并不是店员早前口同跟我说的内容。我提出了好多消费权益条例和维权途径,对方改口说需要总部协调退款,说周日公司没有人上班,需等周一工作日才能报告。店员答应上报公司,让我回家等消息;我要求他们1周内回复,否则考虑采取其他维权途径。对方客服9月5日(周五)下午5点致电给我,说收到我的投诉,询问我事情经过,我表达强制消费、服务致我身体受伤、擅自更改服务内容,要求撤销未执行的合同并退款,对方说需要上报公司,一周内给我回复;但之后一直没有消息,过程中我有到门店咨询两次,并致电对方,但仍无果;直至9月22日上午,我再次致电客户,对方说下午给我回复;9月22日下午,对方明确表示拒绝退款,我要求对方作出拒绝决定的理由,对方说无法证明我提出的事实,他们公司只能换其他产品不能退款等。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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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
2018-12-31 10:31:14
综合法律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94082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您好!在一般情况下,凡是销售金额比较大的家用电器、家具、厨卫用品,如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脱排油烟机、微波炉、空调、电脑、手机等,供货商都会开具发票的;如果供货商拒绝提供发票就是违法行为。
不过,并不是销售所有商品都必须提供发票的,比如,您去烟杂店买一瓶酱油、一包卷烟、一包卫生纸,烟杂店就不会开具发票。谢谢阅读!
2018-12-31 10:37:16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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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里如果有解除合同的条款,可以退款并要求违约金。所谓解除权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基于法定或者约定的事由,通过当事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权利。
附相关法律条文:《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可见,解除权行使的方式主要可分为通知与进行批准,登记。
2018-12-31 10:41:55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31475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消费者遇到强制消费维权之前首先要了解强制消费主要特征:
(一)行为的主体
本行为主体为达到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亦能构成本行为。单位犯本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行为的客体
本行为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和公平原则。
但在现实生活中,交易双方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行为人强行交易,就具有了社会危害性,应当接受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行为的主观方面
本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四)行为的客观方面
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
2018-12-31 10: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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