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缝都全开了,就立马带着孩子去了重症监护室,医院也不给说,这样属于医疗事故吗?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吗?

更新时间:2019-05-27 15:18:18人浏览
问题描述:
找律师,给解答我姐在市里一家大医院生产,预产期10月12日,10月4日晚上11点开始出羊水,5日凌晨2点住院,在医院开始检查,检查结果都正常,等着生产,早上6点进入产房,一直等到10点,医生又说胎位不正,让我姐侧躺,试试能不能让胎位正过来,(我们不懂,医院也不说剖腹产)然后等着,等到12点多,肚子里的孩子突然心跳报警,医生就给我姐接生,可是孩子还是生下不来,骨缝都全开了,医生就让我姐签什么字,我***的都不知道什么了,就签了,医生就开始使劲挤压我姐的肚子,两个医生轮流挤压,才让小孩子生出来,可是小孩生出来就缺氧,而且小孩的头有很大的血包,就立马带着孩子去了重症监护室,给插上氧气管,说是给急救,也不让我们进去,第二天说小孩呼吸还可以,但是肺里有东西,没排干净,继续治疗,第三天,说是好点了,但是脑子缺氧缺的不正常,就给小孩打什么脑子的药,第四天说等着恢复,还说存活可以,但是脑子就不好说,第五天做个脑CT,说里面有少量出血,在看看结果吧,第六天说胃里出血,吃不下去东西,说是缺氧缺的,让我们心里准备。当时我们啥也不知道,医院也不给说,我们要是知道该这么办,还去医院干什么?要是孩子存活不了了,这样属于医疗事故吗?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吗?明天就去医院看孩子了,我们也不敢告诉我姐,怕我姐接受不了,我们该怎么办?骨缝都全开了,就立马带着孩子去了重症监护室,医院也不给说,这样属于医疗事故吗?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吗?
4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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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1、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
 
2、误工费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平均生活费”是指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该地方上一年度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6、残疾用具费
  残疾用具包括假肢、轮椅、助听器、义眼、假牙、假发、眼镜等。
  因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
  按照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
  交通费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合理的交通费用等,一般视患者病情、伤型情况并结合当地交通条件而定。但是患者出于故意耗费而支付的不必要的各种交通费用,不应当列入赔偿范围。
  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
  住宿费是指患者因转院治疗、检查往返等原因未能住院也未能住在家里确需就地住宿的扶养。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患者及其近亲属因医疗事故遭受心理上或生理上的痛苦而以金钱支付方式给予的抚慰。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不超过3年。
2019-05-27 14: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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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因医疗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为: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2019-05-27 15: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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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主要审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活动中,是否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因为违反上述规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
二、处理医疗纠纷程序,
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
2、鉴定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也可以起诉之后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3、关于鉴定: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不服的话,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
三、无论哪种鉴定,鉴定机构不会主动给你提出错误,我们需要看全部病历,邮寄到我们医疗纠纷事务部,我们会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看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我们会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四、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赔偿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五、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2019-05-27 15: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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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属于民事侵权纠纷,会产生民事赔偿责任。
2.如果情节严重,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19-05-27 1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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