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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租赁合同问题:我现在应该给他下三个月的房租么?

更新时间:2018-12-30 12:32:34人浏览
问题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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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租赁合同问题:

我个体经营了一个商店,租赁了一个仓库,因去年发生丢失状况,因此今年一月份的时候与二房东发生口语冲撞,在说话间,二房东最后还是不承认丢失问题,说我乐意呆这呆着就呆,不乐意就滚。我就立即寻找新库房,并交好了半年租金,在这边年后上班就通知他们我按二房东的要求,已经找好新库房了,准备3月31日租金到期后停止租赁。就在3月22日雇车雇人准备搬货时,二房东的工人锁上库房门不让我们搬家,理由说我单方面违约,因不续约前必须提前三个月,向二房东声明停止下个季度的租赁合同。现在二房东的要求是让我在交4月5月6月的房费,还要交无中生有的门窗破损费2000元,才可以让我搬家,我说如果我交了3个月的房租,那我就不急搬家了,他说交了钱,必须马上搬空。

首先,这个库房属于拆迁范围,随时可能会被政府治理拆除,所以二房东没有和我们签任何文字合同,只是二房东和大房东签有文字合同,如果我突然搬家,二房东会自行承担整体一半的房租,所以二房东要求以上内容,如果我不交钱,还是要锁门,不许我搬家,这样会影响我的经营。

请问您,我现在应该给他下三个月的房租么?之后可以打官司要回来么?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88694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租赁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提前终止。如需要终止,应当取得另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同意而强行终止的,属于违约行为,出租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不退还押金和租金。
如果出租方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承租人按租赁合同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18-12-30 12:11:35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62020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若甲方(房东)违约责任处理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月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
0.5%的滞纳金。
3、由于甲方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2018-12-30 12:14:53
合同纠纷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79471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因此,违约金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在实践中,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增加。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适当减少。
所以,当事人最后支付的违约金数额并不一定就是在合同中约定的那个数额。所以,实际中房东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租客最后拿得违约金远远低于实际损失的,建议可以及时跟对方协商,要是协商不成的,损失又较大,还建议可以联合其他也遭受损失的租客一起向法院起诉,并可以找个擅长打合同纠纷的律师参加诉讼。
2018-12-30 12:32:34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61631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租约到期后,如果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又被其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
租约到期后,如果出租人因自住需要,不愿意继续出租,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
如果承租人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时期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承租人也应按期腾房。如果承租人不积极找房和按期腾房,出租人有权在合理范围内提高房租。
当承租人有房可迁而拒不腾房时,出租人可申请法院强制其搬迁并令其交占房期间的房租。
2018-12-30 12: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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