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留下一套使用权房子,没有留下遗嘱,在户口本上只有我一家三口,还有一个姐姐单身,这套房子如何分配

更新时间:2018-12-17 15:39:01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父亲留下一套使用权房子,没有留下遗嘱,我姐弟六个,在户口本上只有我一家三口,还有一个姐姐单身,口本是俩个,我和我姐各有一个,这套房子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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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立遗嘱,按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2018-12-17 15: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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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018-12-17 15: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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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2018-12-17 15: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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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老人留遗嘱怎么才能有效?
1、老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头脑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年龄大的,在立遗嘱时最好到相关医院或鉴定机构开据头脑清醒、能够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鉴定书。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6、遗嘱在形式上必须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依《继承法》,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若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若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若以录音形式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至于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并应当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公证,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7、遗嘱人可以撤消、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消、变更公证遗嘱。
2018-12-17 15: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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