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夫妻共有房产离婚后归谁所有?男方父母付的全款

更新时间:2018-12-17 15:57:54人浏览
问题描述:
你好

夫妻共有房产离婚后归谁所有?男方父母付的全款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民事法律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81491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修改前的《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a。又在该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2000年修改的《婚姻法》将原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七条,并增加了第十八条(财产为一方所有的几种情形)、第十九条,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可见,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家庭财产的规定,更为倾向于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登记机关在判断房屋所有权是否属于夫妻共有时,已不能单凭是婚前财产或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来确定。
  在现实生活中,将家庭财产约定为一方所有的尚属少数,绝大部分财产属于配偶间共有。《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大部分私有房产应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登记。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还不习惯于按共有的房产申请登记,登记机关除了在当事人提供的登记文件明确为共有外(如购房合同由夫妻双方共同订立、公证书载明为夫妻共有等),一般是是按当事人的申报,将其作为一方的房产予以登记,只是在对房产进行处分或是继承发生时,将另一方作为共有人处理。
  因此,如果简单地回答这一问题,就是对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应当按共有房产登记。我国有一些城市已经开始对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要求与其他形式的共有财产一样,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由于修改后的《婚姻法》更注重于当事人自己的约定,因此,在申请时,不管该房产是否婚前财产,如明确申请登记为一方所有的,都应当由另一方在登记文件中签字。这样做,无论对于登记机关还是申请人,都还有一个适应的过程,但是这是一个必然趋势,且在今后对房地产进行处分时,反而更为方便,并且不易产生当事人之间的侵权行为。
2018-12-17 15:36:53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35858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房屋,其出售、抵押等处分行为应经夫妻双方共同决定。但根据物权法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房屋登记方与第三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善意的第三人支付了合理的购房款,并将房屋产权证过户到自己名下,就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夫妻的另一方要求追回房屋所有权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产如何处理呢?根据《解释
(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产的,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那么,如何认定夫妻共有房产呢?  
1、首先要明确:房子购买的出资,和房产是谁的财产,并不是必然联系的。有的夫妻两个人出资,房产却写着第三者名字。比如有的夫妻用第三人名字购买房子。  
2、通常我国法律认为,房屋属于谁的财产,要看房屋产权证上名字是谁,房子就是谁的。并不考察房屋出资情况。  
3、有两种情况出现:  第一种是:如果是婚前所购买的房子。虽然是双方共同出资,但是以一方名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上就认定是名义购买方一方的婚前财产,另外一方的出资是房产拥有方对于他的债务。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是在婚后所购买的房子,不管买房子的钱是谁出的钱,不管产权证是谁的名字,都认定为是夫妻共有财产。  
4、明确这一点,就不会在婚姻财产权益处理时候,发生重大误解。不少婚姻当中的弱势群体,基于对对方的信任和喜爱,在买房子时候没有考虑到这点。当缔结婚姻后,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候,才突然发现自己在财产上发生了重大损失。
2018-12-17 15:40:32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74274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被判重婚罪,应当少分或者部分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018-12-17 15:48:38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90932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婚前一方有房产以结婚为目的,在婚前在房产证上添加另一方的名字,视为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房产,在结婚时没有添加另一方名字,若遇到拆迁情况,处理规则: 属于婚前财产,另一方不享有任何权益。
房屋拆迁后所有权人所分配的房产若同意添加另一方名字,视为赠与登记双方名字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另一方有证据证明买房子时你也有出资,则出售房产所得价款你们双方按照购买时的出资额进行分配。
新婚姻法,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
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特别需要保留认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2018-12-17 15:57:54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strong>治安处罚</strong>
治安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司财产,情节轻微伤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治安处罚动态
人浏览
尽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呀,这样他就可以满足条件了。。
全部7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女工怀孕合同到期怎么办?</font></th></tr>
女工怀孕合同到期怎么办?
问:本人是一家外资网络公司员工,我现在已怀孕八个月。因公司经济不景气现正进行裁员,我的劳动合同已到期了,公司现提出两种方案逼我选择:A、以调部门为由(我下个月将
合同解除和终止
人浏览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北京市医疗保险政策问题解答</font></th></tr>
北京市医疗保险政策问题解答
1.什么是北京市医疗保障体系?答:北京市医疗保险改革依照“基本保障、广泛覆盖”的原则,建立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用以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医疗保障体系是
劳动保险政策
人浏览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属于夫妻共同财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债务谁还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债务谁还
如果夫妻双方协商由一人承担离婚债务的,那么是可以由一方承担,如果无法协商成功,夫妻共同债务就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是双方的
债权债务
次播放
离婚纠纷时,双方都争夺子女抚养权时,如何确定抚养权?离婚时,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起诉到法院要求与以解决的,王芳律师为大家总结了司法实践中常见到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婚前财产对再婚后的另一半有继承权吗
婚前财产对再婚后的另一半有继承权吗
婚前财产对再婚后的另一半有继承权。婚前财产也属于公民的财产,对再婚后的另一半有继承权。婚前财产,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
继承
人浏览
1.离婚时有夫妻双方都知道的共同财产未分割,如共同财产在离婚双方或一方掌控下,可以基于物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不受时间的限制。2.离婚时有夫妻双方都知道的共同财产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可以撤销吗
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可以撤销吗
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如果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可以撤销。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
离婚
人浏览
进行婚内财产约定的可以的,你可以看看婚姻法的规定: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诺安鹏华捷足先登</div>
8月9日,国内首批REITS(房地产信托基金)——诺安收益不动产基金和鹏华美国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获准发行。瞄准海外房地产信托凭证据诺安基金介绍,诺安收益不动产基
信托动态
人浏览
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必须对共同共有的房屋进行分割。分割时,应先确定各共有人的所有权份额,使共同共有转变为按份共有,然后按按份共有的方式进行分割。确定各所有人的份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房产继承诉讼费由谁承担
房产继承诉讼费由谁承担
房产继承诉讼费由败诉方来承担,如果各有胜负的,就按比例分担诉讼费。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
诉讼
人浏览
<p>王东峰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系统基层调研时强调</p><p>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全面提升消保工作规范化水平</p>

王东峰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系统基层调研时强调

推进12315行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赴宁夏出席2010中国(宁夏)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暨首届中国·阿拉伯国家经贸论坛开幕式,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局和基层工商所调研检查
消费者权益
人浏览
婚前单方名义购房但欠付房贷,婚后取得房产证共同还贷如果产权证登记在购房人个人名下,则应当具体分析婚前婚后所支付房款的比例,如果婚前已经支付了大部分房款,那么,产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信用卡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信用卡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信用卡里的存款,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应当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夫妻采用约定财产制的,也就是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的
婚姻家庭
次播放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