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死后留下一房产,1个是子女,当时未分割财产,原来的房产要出售,就继承人的子女一个人可办理了吗

更新时间:2018-12-28 11:31:50人浏览
问题描述:
母亲死后留下一房产,当时继续人为二个人,1个是子女,下有一个是死者的母亲。当时未分割财产,现在死者母亲也死了,原来的房产要出售,就继承人的子女一个人可办理了吗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继承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94508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
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2018-12-28 11:11:52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72866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遗产分割时,有胎儿的要保留其继承份额。公民什么时候享有完全独立的生命,在全世界都是一个争论的问题。我国司法实践一般认为,只有孩子完全脱离母体的时候,才真正拥有自己的生命。
  但是在继承法律制度上,考虑到胎儿继承的特殊性,法律特别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注: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
  《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虽然还未出生,但因其与被继承人有密切的血缘关系(父子或父女关系),为保护其出生后的成长和利益,应当为胎儿保留一定的份额。
这种胎儿在继承开始时已形成、并未出生,即通常所说的“遗腹子”。如果只是计划生育指标,不能依此条要求保留份额;如果已出生,则是作为继承人参加继承,而不是保留份额的问题。
  如果被继承人的妻子在遗产分割后,才确知已怀有被继承人的孩子的,根据《继承法执行意见》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2018-12-28 11:17:56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33423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离婚财产分割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当事人通过订立协议和平友好地分割财产,没有纠纷。另一种是当事人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分歧时,请求法院判决分割财产。
法院判决分割财产时,主要有如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2018-12-28 11:31:50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104743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分割,财产如果孩子还没有成年,那要依据当地标准取得被扶养人生活费,一直到十八岁,这个要从这51万里扣出来。
父母如果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也要获得被抚养人生活费。
丧葬费如果还有剩余,要拿出来在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平分,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死亡赔偿金同样如此。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018-12-28 11:26:35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配偶和子女的继承顺序
配偶和子女的继承顺序
根据法定继承,配偶和子女在同一继承顺序内,所以配偶、子女之间没有继承的先后顺序。具体来说,对于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内容进
继承
次播放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离婚时,主张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子女财产的继承
子女财产的继承
现如今有很多年轻人不愿意出去打工,在家待着花爸妈挣来的辛苦钱。按照常规来说,父母的财产一般是由自己的子女来继承的,但在法律上,父母可以选择处分自己财产的方式,并
财产继承
人浏览
过继给别人的女儿,将来是否可以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要看情况:1,将来要看是否形成法律上的收养关系;2,是否对生父母也尽到抚养义务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配偶继承遗产后无子女
配偶继承遗产后无子女
大家都知道,关于遗产的继承,其继承权是按照继承顺位,如果配偶获得遗产后无子女,那么其遗产应该由谁继承呢?具体的继承顺序又是什么样的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给
财产继承权
人浏览
母亲先于父亲去世,母亲的遗产是如何继承的:母亲先于父亲去世,要继承母亲的遗产,首先要把属于父母亲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原则上是父母亲平分的。确定了属于母亲的遗产,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没有遗嘱就是法定继承,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有平等的继承权。婚前财产跟夫妻共同财产不一样,婚前财产是整个作为遗产,而夫妻共同财产是先要分出一半来作为妻子个人所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继子女与养子女可不可以继承房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父母一方去世子女如何继承
父母一方去世子女如何继承
父母一方去世,子女按照法定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
继承
人浏览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一是,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房产继承顺序
房产继承顺序
房产继承顺序为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一般是由第一顺序继承
离婚
人浏览
结婚后父母赠与夫妻一方个人一套房产,将来如果房子拆迁得到补偿款属于当事人个人财产。如果拆迁再要房子,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新房子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房产遗产继承要多少钱
房产遗产继承要多少钱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如果自行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不去公证的,可以节省公证费和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
继承
次播放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子女在继承父亲遗产时无年龄限制,理由如下:《继承法》规定,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其中子女既包括成年子女也包括未成年子女,并无年龄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婚前财产婚后亲生子女有继承权吗
婚前财产婚后亲生子女有继承权吗
婚前财产婚后亲生子女有继承权,财产一般是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
继承
人浏览
被继承人的继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继子女收养的孩子有权利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么
被继承人的继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继子女收养的孩子有权利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么
与被继承人已经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财产继承
人浏览
你好,你的这个问题需要详细沟通,律师才能给予准确答复。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遗产继承后,被继承人的生前债务如何处理?
遗产继承后,被继承人的生前债务如何处理?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
财产继承
人浏览
你好,能否清晰描述你的问题,律师只有在了解情况之后才能为你制定解决方案。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