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能办理到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吗?若是能办到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我能凭这2证把我的户口从非农业转为农业吗?

更新时间:2019-01-08 19:12:03人浏览
问题描述:
尊敬的许律师,您好!我们家的情况是这样的:我父母(均为农村户口)在我5岁的时候在我们家分配的宅基地上建立了房屋,当时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上都是我父亲的名字。我父亲在1997年因患病不幸离世,后来我母亲把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都过户了,现在都是我母亲的名字。在我小的时候国家有政策可以把农业户口通过购买变更为非农业户口,我父母当时就把我的户口变更为非农业户口了。至今扔挂在当地区里面的一处集体户口本上,我与户主完全不认识。现在我儿子跟着我一起挂在集体户口本上,我老婆是其他省的,户口还在当地老家。我的问题是:1、现在如果我母亲写下公证遗嘱,在她百年后由我继承农村的房屋,请问我能办理到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吗?2、若是能办到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我能凭这2证把我的户口从非农业转为农业吗?3、如果能通过2证转为农业户口,我儿子和老婆能跟着一起转过来吗?这些回答对我非常重要,麻烦您能帮忙耐心解答,谢谢!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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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为: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知识延伸阅:房屋继承公证怎么办理
2019-01-08 18: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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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户口申请条件: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三、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四、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五、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六、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七、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八、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办理流程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三、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四、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五、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六、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七、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八、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2019-01-08 18: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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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立遗嘱的。自留地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自留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不是该村村民的子女是不能续包的);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2019-01-08 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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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继承,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继承,若没有则开始实施法定继承。公证遗嘱要符合法律规定方可发生法律效力:《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所以,公证遗嘱发生效力开始继承时是不需要其他继承人签字的。
2019-01-08 19: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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