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乙方同住一个宿舍,甲方(未喝酒)乙方却侮辱甲方家人,且在公司暂时找不到乙方??????甲方该怎么办呢?

更新时间:2019-01-09 12:49:40人浏览
问题描述:
晚上11点左右,甲方乙方同住一个宿舍,甲方(未喝酒)向乙方(正在喝酒)借一个凳子(属于公共财产),乙方却侮辱甲方家人,甲方质问“怎么说话的”,而乙方却一边说着“我怎么说话,我怎么说话”一边双手推着甲方,于是两人打到了一起,几秒钟后,同宿舍的一人丙方将其拉开,将甲方拉到另一屋,并回到乙方屋将其拦住,进行调解。而乙方仍然想要冲过来打甲方,并且一直侮辱甲方家人。甲方不甚其侮辱,再次找乙方理论,两人又扭打到一起。丙方将两人拉开后,甲方已受伤(被酒瓶击中两次)。而后被朋友送到医院(经医院检查甲方头部眼部各遭到重击,头部进行缝合及包扎。眼部肿大充血,眼睛内框骨折,医生建议吃药观察,过几天没有有好转的话,可能还需动手术)。?????第二日,甲方通过其他人打电话找乙方:要求乙方道歉及赔偿。而乙方概不理会,且在公司暂时找不到乙方??????请问:甲方该怎么办呢?
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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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
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所谓人格尊严,是指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或他人的人格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认识和尊重。
所谓名誉,是指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望声誉,是一个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所谓名誉权,是指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
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主要是精神侵害赔偿,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律师的收费标准因律师不同而收费不一。
2019-01-09 12: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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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无伤残等级,那么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待遇有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等。 
2、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019-01-09 12: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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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产的保险理赔,具体依照下列标准进行:
保险赔款=损失金额×(保险金额÷出险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损失金额*投标比例
比例赔偿方式按照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来进行保险赔付,
它可以用手计算不定值保险中不足额保险的部分损失赔款,计算公式为:
赔款=损失金额×(保险金额/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比例赔偿方式还可以用于计算定值保险中部分损失的损失程度,
并据此计算定值
保险的赔偿数额,
计算公式为: 赔款=保险金额×损失程度
损失程度=(出险时当地完好市价-损余价值)/出险时当地完好市价】*100%
比例赔偿方式将保险目标的实际价值和保险金额联系在一起,如果确定的保险金
额低于保险目标的实际价值,则只能按照比例获得赔偿。因此,比例赔偿方式一
般用于一些随市价变动较大的动产投保或者某些企业财产保险。
2019-01-09 12: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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