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就说他儿子有能力办理正式工作,出院做了伤情鉴定,鉴定为轻伤,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01-05 19:37:06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在大同,我想咨询一下,我父亲是个脑梗塞病人,堵塞部位为大脑颞叶,颞叶是控制大脑情绪的部位,所以我父亲不能很好的控制自己的情绪,我父亲经常去附近的一个公园锻炼,锻炼完就和病友一起在公园里聊天,我父亲说起我没有正式工作,被一个杨姓的病友听到了,他就说他儿子有能力办理正式工作,但是要花费20万元好处费,我父亲当时就拒绝了,但是这个杨姓病友不放弃,每次见到我父亲都要对我父亲说给我办工作的事,还把他老婆叫来一起说过好多次,最后我父亲受不了他们的多次骚扰,动手打了这个杨姓的人,把他的头打破了两个口子,他们住了七八天医院后,出院做了伤情鉴定,鉴定为轻伤,对方出院后做了脑ct,医生说没有问题,对方要求赔偿3万,我们说给2万,最后民警调节不了,最近又说杨姓的人住院了,他儿子说眼睛充血了,要做手术,对方要10万元,我们现在该怎么办,对方已报警。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146124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2019-01-05 19:11:02
刑事案件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63442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所以,你朋友涉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属于犯罪中止,依法适用刑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应当免除处罚或减轻处罚。
2019-01-05 19:13:33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62382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可以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等级来要求对方赔偿,如果伤情鉴定不构成轻伤,则加害人不承担刑事责任,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构成伤残的,依据伤残鉴定结果可起诉加害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具体明细与受害人年龄、户口性质等作出计算。
2019-01-05 19:33:03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72381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毁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由此可见,你的邻居在没有证据证实的情况下,传播、发布对你不利的犯罪事实,给你的名誉造成了一定侵害,符合起诉的条件,可以起诉维护权益。但你需提供相关的证据证实侵权行为及侵权结果,如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2019-01-05 19:37:06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精神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精神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可依据该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偿20年。受害人不满16岁的,每小一岁减一
损害赔偿
次播放
医院可以做伤情鉴定吗
医院可以做伤情鉴定吗
大家在生病的时候,一般情况下都是直接在医院就医,但是人身损害案件的时候,医院是不是有做鉴定的权利。那么,医院可以做伤情鉴定吗?家庭暴力伤情鉴定程序是怎样的?打架
司法鉴定法规
人浏览
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伤情鉴定什么时候做
伤情鉴定什么时候做
伤情鉴定什么时候做?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
司法鉴定
人浏览
人身损害赔偿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人身伤残鉴定标准依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该标准依据里面对人身伤残等级也分为十级,各个级别都有做非常详细的分类说明: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如何区分伤情鉴定与伤残鉴定
如何区分伤情鉴定与伤残鉴定
核心内容:如何区分伤情鉴定与伤残鉴定?在司法鉴定法理上,伤情鉴定根据损伤的程度,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而伤残鉴定是伤残程度与劳动能力的鉴定,其鉴定时主要依据道
司法鉴定
人浏览
1、人身伤害轻伤,属于刑事案件,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2、法律依据:《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可以评定为九级伤残。按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4.2晋级原则”规定,“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打架伤残鉴定在哪里做
打架伤残鉴定在哪里做
打架伤残鉴定去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做。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
损害赔偿
人浏览
伤残等级赔偿系数:一级伤残:100%二级伤残90%三级伤残80%四级伤残70%五级伤残60%六级伤残50%七级伤残40%八级伤残30%九级伤残20%十级伤残10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伤残鉴定花钱吗
伤残鉴定花钱吗
伤残鉴定要花钱。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
损害赔偿
人浏览
轻伤已经达到追究刑事责任,对方谅解与否原则上不会影响法院的判决,但是实践中,法院在做出刑事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取得对方谅解的情节,一般都会减轻处罚的。现在如果是在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伤残鉴定何时可以做
伤残鉴定何时可以做
导读: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在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调解过程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影响着事故赔偿案的判决。但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时限限制么?在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候
交通事故鉴定
人浏览
不合理,委托律师辩护,具体是什么情况?
全部1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伤情鉴定】伤情鉴定程序
【伤情鉴定】伤情鉴定程序
伤情鉴定程序1.鉴定的委托:以属地为主、由下到上、逐级委托为原则。委托单位办案人持伤情鉴定委托书、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与被鉴定人一同到当地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
医疗司法鉴定
人浏览
工伤等级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等级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
劳动纠纷
次播放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未做伤情鉴定可以撤案吗
未做伤情鉴定可以撤案吗
当事人未做伤情鉴定,符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可以撤案。根据法律规定,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
刑事辩护
人浏览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