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个是工伤赔偿纠纷案件,法院现在已经受理,像这类案件我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吗先予执行吗?

更新时间:2018-07-11 10:57:04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这个是工伤赔偿纠纷案件,法院现在已经受理,像这类案件我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吗先予执行吗?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99825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一、什么是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各级伤残级别分别对应不同月数的本人基本工资作为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各级伤残等级分别对应不同月数的本人基本工资。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各级伤残分别对应不同月数的本人基本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018-07-11 10:36:27
刑事行政法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89549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工伤认定的申请,应当由用人单位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及其直系亲属可以亲自申请。
2018-07-11 10:41:21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59073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2018-07-11 10:57:04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哪些案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哪些案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适用先予执行限于给付之诉,但不是所有给付之诉都可以适用先予执行。那么哪些案件适用先予执行呢?小编在下文为您解答!《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
先予执行
人浏览
贷款人未履行债务,借款人的债权受到侵害,借款人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贷款人偿还债务,法院判决贷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债权人债务,债务人未履行法院的判决,债权人可要求法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离婚案件能否公告送达
离婚案件能否公告送达
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是不能公告送达的。具体如下:1、离婚诉讼为解除人身关系的案件,解除婚姻关系是不可逆转的,所以必须双方
婚姻家庭
次播放
哪些案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哪些案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适用先予执行限于给付之诉,但不是所有给付之诉都可以适用先予执行。《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
民事诉讼先予执行
人浏览
哪些案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哪些案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适用先予执行限于给付之诉,但不是所有给付之诉都可以适用先予执行。《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
律师法解读
人浏览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案件已受理是立案了吗?
案件已受理是立案了吗?
案件已受理就是立案了,一般在其诉讼申请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之后,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法院应当受理立案,并且告知当事人立案
诉讼
人浏览
《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一、什么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误工期限,护理期限必须鉴定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可以向法院提出赔偿。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本人在国外,身份证到期怎么更换?
本人在国外,身份证到期怎么更换?
本人在国外,身份证到期可以委托家人代办。委托家人代办存在限制条件,各省市规定不一样,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已申领过二代证及指纹信息录入的,在外期间居民身份证丢失
刑法
人浏览
可以。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网络上赌博的属于什么罪
网络上赌博的属于什么罪
当事人在网络上赌博,数额较大的行为属于赌博罪,其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刑法
人浏览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造谣诽谤罪罚款多少钱
造谣诽谤罪罚款多少钱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没有造谣诽谤罪,只有诽谤罪。构成诽谤罪是不会被罚款的,而是应当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责任。
刑法
人浏览
羁押时间超过刑期是否有赔偿
羁押时间超过刑期是否有赔偿
羁押时间超过刑期是有赔偿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法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刑法
人浏览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刑事拘留37天后无罪释放可以要求赔偿吗
刑事拘留37天后无罪释放可以要求赔偿吗
刑事拘留37天后无罪释放不可以要求赔偿。法律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可以
刑法
人浏览
电动车醉驾拘留多少天
电动车醉驾拘留多少天
电动车醉驾拘留不超过三十七天,前提是电动车属于机动车。此时行为人构成危险驾驶罪,会被依法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经过鉴定电动车是非机动车的,一般会进行罚款处罚,
刑法
人浏览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执行依据具有给付内容。2、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已经生效,并已过自动履行期。3、必须在法定的执行申请期限内提出。4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