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和母亲一起给母亲买房,妹妹及妹夫不想参与。为防母亲身后有房产纠纷,想写一个购房协议,是否生效。

更新时间:2018-12-22 16:50:29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们要和母亲一起给母亲买房,通知两个哥哥都同意,妹妹及妹夫不想参与。哥儿三个及母亲一起出钱购房。为防母亲身后有房产纠纷,想写一个购房协议,并签名、按手印,不知法律是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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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购房协议要注意什么事项?   在签协议前,应向开发商了解一些必要的信息,如:土地产权是划拨还是出让,这关系到日后商品房是否可以自主买卖;   该房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有无抵押;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对《购房协议》条款有异议的,要当场提出修改;   此外,要慎交定金。
1、在交付定金前,要考虑自身的条件,如家庭成员是否同意购买此处房产;   
2、近期内是否能筹集购房首付款;   
3、如果选择贷款的,应先查询自己的信用情况,了解自己能获得多大的贷款额度,从而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付款方式;   
4、商定违约责任,商定由于第三方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定金该如何处置等。
2018-12-22 16: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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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购房协议要注意什么事项?


1、在交付定金前,要考虑自身的条件,如家庭成员是否同意购买此处房产;


2、近期内是否能筹集购房首付款;


3、如果选择贷款的,应先查询自己的信用情况,了解自己能获得多大的贷款额度,从而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付款方式;


4、商定违约责任,商定由于第三方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定金该如何处置等。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和产权过户登记是房屋产权转移的生效要件。登记是房屋产权转移的必要条件,而非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具备书面形式、行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等合同的一般生效条件,即为有效成立,双方当事人必须信守。

2018-12-22 16: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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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退房条件的,购房者可以按照约定条件退房。  其次,如果双方没有约定退房的条件,那么在以下情形购房者可以退房:  
(1)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的,购房者可以按照第26条规定解除购房合同退房;  
(2)开发商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在规定期限内【起诉前】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者可以退房;  
(3)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包括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和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购房者可以退房:  
(4)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规划,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和朝向,影响购房者居住的,购房者可以依法选择退房;  
(5)因无法得到银行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购房者可以退房;  
(6)开发商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取得房屋的产权证,购房者可以退房;  
(7)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  
(8)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机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可以退房;  
(9)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  
(10)开发商将出售的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者将房屋又出卖给第三人,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
2018-12-22 16: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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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房产纠纷相关问题解答

譬如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对开发商是否具有约束力,在签订预购合同时,交给开发商的钱,应写成定金还是订金,二者有何区别等问题,


1、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与买房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有效?

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对开发商是否具有约束力?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原则上为要约邀请,但是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

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在签订预购合同时,交给开发商的钱,应写成定金还是订金,二者有何区别?

定金是担保法意义上的法律概念,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的,不得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能起到对合同担保的作用,若双方认可交付的是订金的话,那么若开发商违约的话,就只能按照预付款规则,要求开发商退回订金及其利息,不能要求双倍返还。


5、因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原因,导致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定金如何处理?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4、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协议的内容是否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一般视为预约合同,是双方约定下一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协议,而非商品房买卖合同,但若上述协议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条款的,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5、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备案的,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6、哪些情形下,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买房人可以要求双倍返还购房款?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7、开发商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一房二卖的,买房人如何处理?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8、房屋什么时候算交付使用,交付使用前后,房屋灭失、损毁的,由谁承担责任?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9、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买房人应该怎么办?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10、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但质量存在问题,严重影响居住的,买房人能否解除合同?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11、交付房屋的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建筑面积不符,如何处理?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018-12-22 16: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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