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产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5600米,请问通过起诉可以将其厂房所有权、土地所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

更新时间:2018-12-14 20:28:43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朋友在2011至2013年以欺骗手段向我借款本金260万元(其中含我亲属和朋友160万元),至今本息均未还。借据约定利息2分,未约定到期日。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借据上签字(妻子近日补签字,实际两人在2010年办理了假离婚)。当时协议以他妻子名下的厂房抵押,厂房是农村集体土地上房产(1900米),有产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5600米,划拨无期限土地,应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未签抵押协议。其妻子在某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是他自己的企业)占股份98%,该企业从建成起因无流动资金未生产。借款人除欠我们外债外还欠别人很多钱。????请问通过起诉可以将其厂房所有权、土地所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好像最近国家有新政),以及他妻子的股权判给我吗????我朋友与其他债务人 签借据只有我朋友签字,他没有企业股份;有股份的配偶(名义离婚)没有签字,转让企业股权时我能规避借款人欠钱的其他债权人 的债务由我负担吗?如果转让股份可能带来其他债务人追索公司(或我),我怎样规避???另外当时借款人名下动迁房两套(有动迁协议,无房照已进户)能判给我吗?借款人还有几年期限耕地的土地承包权,能判给我吗?盼望您在百忙中能帮助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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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据此,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并不影响该债权转让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2款规定,“在案件审理中,债务人以原债权银行转让债权未履行通知义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原债权银行传唤到庭调查债权转让事实,并责令原债权银行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
”可见,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在案件审理中仍可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未及时履行只是使债务人享有对抗受让人的抗辩权,它并不影响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因此,向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并非债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要件,债权人没有及时向债务人及担保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并不影响该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也不能因此认为债权受让人未取得该债权。
????综上,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债权协议未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享有对抗受让人的抗辩权,但不影响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2018-12-14 20: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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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2018-12-14 20: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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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跟股东借款需要交税。公司注册资本50万,今年从股东借了200万到公司账户用于业务经营,未签署任何借款协议,也不用付利息。——这有违常理,股东与企业有着密切的利益关系,税务局会认定企业对股东的利息收入进行避税。
会根据合理税率认定股东的利息收益,让企业补交股东的个人所得税。因为企业是个税的扣缴义务人。
2018-12-14 20: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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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借款合同者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于当事人间约定了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诉点应为该还款之日;未约定还款日期的,从权利人可行使权利之时起算,但从借款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再予以保护。
在分期偿还的借款,则每一笔有明确履行期限的还款在到期之日即单独起算该笔借款的诉讼时效。至于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以及延长皆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关于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的确认标准,我国立法采用了“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说”,体现在法律条文中即为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但是,对如何理解 “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说”,理论界与实务界分歧却很大。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即属其一。对此,有观点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由于借贷双方事先并没有约定归还借款的时间,所以诉讼时效应从借款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因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权利人从第二天起即可随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若债权人在借款的次日起,在法律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期间内未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法院就应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2018-12-14 20: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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