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妻子2006年11月结婚??但是2007年5月登的记??住房及装修家电是我买的?结婚时女方家里给了2万彩礼钱?我们两个都给花了?我们一直没有孩子??现在我妻子有外遇?很多人都知道?但是我没有证据
更新时间:2019-03-12 15:35:19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和我妻子2006年11月结婚??但是2007年5月登的记??住房及装修家电是我买的?结婚时女方家里给了2万彩礼钱?我们两个都给花了?我们一直没有孩子??现在我妻子有外遇?很多人都知道?但是我没有证据?我们也已经不同床一年多了??我想离婚?她也同意离婚?现在我们存款有多少我不知道?她说有3万?说离婚可以?存款都归她?我要再给她3万??我不同意?我们都有工作?她在单位入股2万?有一万是她妈给的钱?另一万是我拿的?另外她去医院检查说有抑郁症??我也有糖尿病??现在她已经离家出走快10天了?这种情况如果我起诉离婚会对我不利吗??她不同意法院会怎么判??她同意但是财产没有谈好又会怎么判?这种个情况下我还用支付给她钱吗??还有我的公积金是我的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麻烦律师帮我解答?万分感谢我和我妻子2006年11月结婚??但是2007年5月登的记??住房及装修家电是我买的?结婚时女方家里给了2万彩礼钱?我们两个都给花了?我们一直没有孩子??现在我妻子有外遇?很多人都知道?但是我没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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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
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019-03-12 15: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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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合不合理要根据证据,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019-03-12 1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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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婚姻法》规定婚外情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需要提醒的是,所谓“照顾无过错方”通常是在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方式上,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在财产的数量上可能是略有倾斜的分配,或者是在财产总类的分割上更多的是考虑到无过错方的生活、工作的便利。比如说夫妻之间在婚后有一处共同房产,如果双方都坚持要求分得房子而同意给对方适当的折价的话,那么法官就可能考虑把这处房子判给无过错方。
而由无过错方给予过错方适当的折价,这也是对于无过错方的一种照顾。
在财产的数量上可能是略有倾斜的分配,或者是在财产总类的分割上更多的是考虑到无过错方的生活、工作的便利。比如说夫妻之间在婚后有一处共同房产,如果双方都坚持要求分得房子而同意给对方适当的折价的话,那么法官就可能考虑把这处房子判给无过错方。
而由无过错方给予过错方适当的折价,这也是对于无过错方的一种照顾。
2019-03-12 15: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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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项规定属于概括性规定。夫妻特有财产除婚姻法第18条前四项的规定外,还包括其他一些财产和财产权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财产类型的出现以及个人独立意识的增强,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范围也将有所增加。
2019-03-12 15: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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