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丈夫为一个熟人担保,他妻子不知道,现在债权人是否起诉夫妻双方,以其家庭财产偿还债务。

更新时间:2018-12-21 19:54:53人浏览
问题描述:
一个丈夫为一个熟人担保,他妻子不知道,现在债权人是否起诉夫妻双方,以其家庭财产偿还债务。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79453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和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依据该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是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amp;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依据该规定只要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有第三人就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都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推定本身不考虑该债务是否是为共同生活和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只要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夫妻任何一方和第三人之间存在债务,都被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该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采取推定制度。依据以上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的生产、共同经营向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在性质上属于连带,即夫妻双方各自对同一债务负全部给付义务。对此,婚姻法第41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即表明夫妻共同债务为法定连带责任。就对外效力(人的权利)而言,债权人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可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非因清偿或者债务免除或者连带之免除,夫妻双方的连带责任并不因夫妻离婚而消灭。  婚姻当事人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负有连带责任,这是因为:  
1、夫妻双方本来就是同一债权的共同债务人,不论债务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如何变化,对债权而言,他们都必须共同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  
2、债务人婚姻的风险是债权人不可能预知的危险。离婚只是债务人内部关系的变化,就整个民事活动环境而言,这是相对方无法预料也不应该知道的事。因此,夫妻双方对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并不因离婚而改变;  
3、夫妻财产是共同债务的全部担保。由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是债务的担保,对夫妻共同债务而言,不论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均应是债务的财产从而构成对该债务的担保。因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要求夫妻对共同债务负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8-12-21 19:36:18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67278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债务人无力还钱,能否起诉担保人,让担保人承担债务,首先需要明确担保的方式及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从以上规定不难看出,无论是何种担保,担保人都要在债务人无力偿还欠款时,承担保证责任,只不过担保人提供一般保证时,债权人只能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保证责任则债权人可以在债务到期后既可以向债务人,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018-12-21 19:40:41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65784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人,可以考虑以下两个判断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增色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2018-12-21 19:54:53
债权债务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8541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2018-12-21 19:51:21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夫妻债务另行起诉债务人配偶可以吗
夫妻债务另行起诉债务人配偶可以吗
司法实务中,债权人起诉借款的夫妻一方还款,法院如判决支持其诉请,在执行程序中,法院未追加另一方为被执行人,若债权人另...
夫妻债务
人浏览
民间借款不还被起诉,应当积极应诉,反驳对方不正当的诉求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一方生病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一方生病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一方生病另一方是可以起诉离婚的。法院审理诉讼离婚中,能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如下: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
离婚
人浏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多久可以判决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多久可以判决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判决。适用简易程序的一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
离婚
人浏览
在大多数借款合同中,都有担保的存在,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在主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能保证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收回。但在实践中,有的是业务不熟,有的是人情作怪,有的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妻子打丈夫可以起诉离婚吗
妻子打丈夫可以起诉离婚吗
妻子打丈夫可以起诉离婚。如果女方构成家庭暴力的,男方还可以要求女方进行损害赔偿。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
离婚
人浏览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理论上是丈夫名下没有财产了。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夫妻离婚一方债务转移怎么办
夫妻离婚一方债务转移怎么办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
债权债务
次播放
重婚不影响离婚,只要男女双方协商一致的,民政局应当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什么情况下离婚债务可以一方负责
什么情况下离婚债务可以一方负责
离婚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由一方负责偿还。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都为夫妻共同
债权债务
次播放
民间借贷债务人死亡,起诉索要债务,有两种选择,一是如果债务人的配偶在世,直接起诉债务人的配偶,因为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只要证明属于夫妻管辖就行;二是起诉债务人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夫妻一方失踪一方如何申请离婚
夫妻一方失踪一方如何申请离婚
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可以先向法院申请确认其为失踪人,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终由法院来判决离婚。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自
离婚
次播放
一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负债,是否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是否有清偿的义务,需要从对外和对内两方面来看:1、夫妻双方离婚协议约定“各自借的债务由各自承担”,该约定对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反担保人要承担债务吗
反担保人要承担债务吗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反担保人要承担债务。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当
债权债务
人浏览
夫妻一方赌博欠债离婚怎么办
夫妻一方赌博欠债离婚怎么办
夫妻一方赌博欠债不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由欠债方自己偿还。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
离婚
人浏览
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人,可以考虑以下两个判断标准: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丈夫为公司担保债务 妻子是否担责
丈夫为公司担保债务 妻子是否担责
——厦门中院判决:不属夫妻共同债务丈夫为所在的企业提供担保,被债权人起诉要求承担担保责任,这种担保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今天,记者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合同动态
人浏览
1、婚前丈夫的债务与妻子无关。2、夫妻一方婚前的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3、但是,如果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用于夫妻婚后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