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为急性胰腺炎。到3月5日腹痛加重,血管破裂,手术后,这是否属于误诊造成的,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更新时间:2018-12-13 14:26:24人浏览
问题描述:
腹痛于2月20日晚入院,诊断为急性胰腺炎。到3月5日腹痛加重,血管破裂,门静脉血栓形成,肠坏死,脾梗死。手术后,门静脉血栓,肠系膜上静脉血栓,这是否属于误诊造成的,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希望得到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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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不能以手术成功与否来界定。手术成功与否相关的因素很多,包括病人自身的体质状况、医生经验、水平、医院设备条件等。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事故等级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2018-12-13 1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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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医疗上的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也就是法律上的误诊,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一、医生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的行为;  
二、是否对患者的人身造成相应的损害后果;  
三、过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有无因果关系。误诊是客观存在的,但对于误诊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是,并不是所有误诊都是医疗事故。对于疾病的诊断治疗,是一个动态过程,要求医生认真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制定治疗方案。即使不能及时诊断,也应作好必要的拟诊和护理工作。  因为目前医学还不能包治百病,不同医院有不同的诊疗条件和水平,诊断准确率也会有所差异,误诊、误治在所难免。
2018-12-13 14:04:45
医疗纠纷律师团队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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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方面的过失,即误诊和错诊。正确的治疗首先取决于正确的诊断,错诊势必发生错误的治疗,轻则延误对患者的治疗时机,重则造成死亡或病残。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结合法医学鉴定及尸体解剖结果证实,临床诊断的误诊者并非少见,但误诊不一定都是医疗事故。如前所述,限于各方面的客观因素,如疾病的早期症状不明显,特殊而又复杂少见的疾病难于适时明确诊断;因医疗技术水平,设备条件的限制等都可能发生误诊,这些都不能笼统地认为是诊断方面的过失。通过尸体的解剖和病理学检查证明,临床诊断的正确率能达到百分之七下,就可以认为是一个高明的医师。患者方面常常认为诊断错误,就是医疗过失,这种认识未免有些偏颇。当然,在各种客观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出现的误诊,毫无疑问地应属诊断为失。  病人因病而出现的症状、体征及生化、物理仪器观检查结果的表现,是医生观察、研究进行综合分析而作出诊断的原始资料。若资料不全,或认识、分析片面,或过于相信化验和仪器检查的结果(如出现了假阳性或假阴性),而忽视对整体病情的分析,诊断就不正确。由误诊又可导致错治,错治又可导致病人的产生不良后果或死亡。这一系列的情况可称之为误诊。  用什么标准衡量临床误诊?作者认为,在法医鉴定中,应以尸体解剖病理学的诊断结果与临床诊断相对照。但是,病理学诊断和临床诊断是两门不同的学科,虽有其一致性,有时亦不完全相符。对不符之处,学术上可探究其原因,以丰富对疾病的认训。但在追究责任时,却不能将有争议部份作为鉴定结论依据。因为,病理检验、包括组织切片显微镜检这所得,是直观检查的结果;而临床诊断的依据是病史收集、体格检查、化验、物理仪器检查、病程观察、治疗反应及预后等观察之所得,是对一系列资料间接概括,在医学理论指导下,凭藉医生个人经验,进行综合分析的结果。因此,临床诊断的正确性,在很大程度取决于医生的学术水平和临床经验,这是与病理学诊断在检查对象、环境、条件和方法上有很大的不同之处。    误诊是指由于医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专业技术水平没有达到应该达到的标准而导致的诊断错误。诊断是治疗的前提和基础,只有诊断正确,才能实施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治疗措施,否则不仅不能达到治疗目的,甚至会给病人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误诊是一种医疗过失,后果可轻可重,轻者延误治疗,重者导致病人残疾或死亡。值得注意的是,诊断错误并不一定都是误诊,由于各种疾病均具有复杂的发展过程,在典型的症状和体征还没有表现出来的时候,再高明的医生也难以确诊,只有疾病充分发展后,各种支持诊断的表现才逐渐明朗化,此时确立的正确诊断并不能说明先前的不明诊断或错误诊断是误诊。判断误诊应从两个角度考虑:其一,医生在诊断过程中不负责任,如不认真采集病史、不全面进行查体等。其二,医生不钻研业务,技术水平较低,对应该而且可以认识的疾病没有认识。  
1.责任性误诊。责任性误诊是指医生马虎从事、疏忽大意、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的误诊。在临床工作中,各科均有各自的一套采集病史和检查检验程序,医生必须遵照执行,结合各病例的特点,认真完成诊断工作,否则就有可能造成误诊。常见的责任性误诊错误有下列几种:采集病史草率,不详细问病史,不重视病人或家属提供的情况;忽视其它医疗单位或其它科的资料,不重视陪送医务人员的意见;不认真分析病示;对疑难问题不驻时请示或会诊,擅自鲁莽行事。  
2.技术性误诊。技术性误诊是由于医生的专业技术水平低下造成的。医学各学科均有自身的一整套科学规律,各级医生必须达到技术水平的要求才能胜任医疗工作。否则,尽管医生使出浑身解术,也仍然不可避免误诊的发生。为了提高医生的专业技术水平,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了各种考试制度和一系列专业教育的规定,并且在临床工作中,建立了查房、会诊、病倒讨论等规章制度,努力减低技术性误诊的发生率。但是,个别医务人员仍然不注意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对于某些疾病,基于医生应该达到的专业水平,依据当时的临床表现和检查结果,如果应该确诊而没有确诊或错诊,则属于误诊。
2018-12-13 14: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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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要看全部病历,才能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存有上述过错的才承担责任。
二、处理医疗纠纷程序,
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
2、搜集病历之外的其它全部证据,封存监控;
3、鉴定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也可以起诉之后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三、无论司法鉴定还是医疗事故鉴定, 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不服的话,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全面审查病历后,会给你一个客观公正的书面回复。
四、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赔偿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全部赔偿项目: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018-12-13 14: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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