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上写1、双方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我还能要回这些东西吗

更新时间:2018-12-16 19:30:02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和老公1997年12月结婚,结婚时是四间平房,他哥哥住西边两间,我俩住东边两间,他父母和他一个妹妹住南边搭的简易棚里。2003年他哥哥要出去盖屋,就用我俩东湖的承包地6分地【现在已是宅基地了】换他在家住的西边两间平房,然后又给他5000元钱相当于买了他父母住的地方【现在已盖成南屋】,他哥哥给父母盖屋,父母百年之后他给父母盖的房屋就归他哥哥所有。这是全家人一致统一过的,但是没写字据。2005年他哥哥搬走,20006年他父母搬走。2008年3月5日因他在外面找小三离婚,事后经家人劝解我们又复婚了。2011年7月14日又离婚了,徐州铜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上写1、自愿离婚2、女儿由被告王**抚养,抚养费自理。 3、楼房一套【上下各六间,记12间】、南屋四间、承保地两亩、大棚一个,均归原告刘**所有;轿车一辆归被告王**所有。4被告王**每月付给原告刘**人民币2000元,直至原告60岁止。 5、双方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因种种原因我们又与2012年7月9日复婚,婚后他仍和外面的情人不断,让我无法做人,我与2012年9月5日向铜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2013年2月26日开庭被告王**竟以结婚时的四间屋有他父亲的房产证为由要回原先的四间屋,另外那一月2000元钱也没有了。我还能要回这些东西吗,这次调解我没同意,再过几天就要二次开庭。请尽快给我答复。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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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实行集体所有制,土地归集体所有,集体组织再把住房用地分配给集体成员作为宅基地使用。宅基地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不能对外转让。在农村,有的地方对自建房屋颁发产权证,有的不颁发产权证,仅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作为房屋产权证明,这就使得农村自建房屋的产权不像城镇私有房产那样明确,对自建房产权的认定也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离婚需要分割家庭房产时应首先进行分家析产,比较简单的操作方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再使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应的货币补偿。具体案件的处理方式,可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姿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判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2,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义报建的,该屋能否作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看房屋是在子女婚前建造还是婚后建造。3丨对丁-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如果是以一方父母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一般视为该方的家庭财产,离婚时取得房屋的一方负有返还对方资助款项的义务。4 对于父母在子女婚前建造的房屋,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该房归子女夫妻共同所有,或承认有子女夫妻的房产份额存在,否则,子女的配偶无权分得房产。
2018-12-16 1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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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属个人,婚后房产要看谁出钱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共同出钱是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18-12-16 19: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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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个人债务,个人债务纠纷欠条不会牵涉到父母和子女。但是由于夫妻双方产是共有的,会承担连带责任。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2018-12-16 19: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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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公找小三,如果感觉婚姻无法维持,可以协议去民政局离婚,协商不成只有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涉及到法院管辖、起诉方案制定、起诉状编写、证据收集、法院审判程序、判决离婚条件、子女抚养、财产认定和分割等一系列复杂的专业法律问题,简单咨询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与律师电话沟通或见面详谈,委托律师帮助代理,既省时省力,又才能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权益。
2018-12-16 19: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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