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单位的工业用地已按照规定征收并交了征地赔偿款,现在地方政府又要收土地出让金。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18-12-04 07:31:50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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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单位的工业用地已按照规定征收并交了征地赔偿款,现在地方政府又要收土地出让金。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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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农村集体土地,国家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用地单位按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
(一)征用水浇地、稻田、园地、人工草地,按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6倍补偿;
(二)征用旱地、天然草场,按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5倍补偿; 
(三)征用林地、宅基地,比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补偿。   国家和自治区基础设施的大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需征用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土地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其补偿标准按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6倍执行。   上述被征用土地的平均年产值以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年报为准。   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费,由用地单位按下列标准支付:   
(一)一般作物青苗补偿费为该作物前3年平均年产值,宿根作物青苗补偿费为该作物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
(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林木和各种设施,按实际损失情况并参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2018-12-04 07: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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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出让流程:
一、公布工业用地出让计划信息。每年年初,市政府依据莱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确定用地范围及用途,由市国土局公布出让计划信息。
二、提交用地预申请。有关单位及意向用地单位依据国土局公布的出让信息,向市国土局提交用地预申请,并缴纳3万元保证金。
三、确定用地条件。市政府召开联席会议,根据预申请确定的用地项目,组织国土、城建、环保、发改、外经、招商等部门及有关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土地利用条件以及上报地块。
四、组织进行土地报批。对各相关单位签署意见的用地,由市国土局组织进行权属确定、测绘、清点青苗及附着物,并与被用地单位及个人签定补偿协议,及时组织上报审批。省政府批复后,发布二次公告,市财政局将征地费在3个月内拨付到位,相关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村庄在补偿到位后1个月内清障结束。
五、签署土地利用意见,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预申请项目所在地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到有关部门签署《莱西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工作联系单》,外经、发改、环保、城建等部门对这些项目的产业政策、投资强度、环境保护和规划签署意见,市国土局以此为依据将土地纳入储备,拟定公开出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公开出让。
六、办理相关手续。用地者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凭《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到发改局、环保局、城建局等部门,依法办理工业项目立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报批手续,报批手续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由国家发改部门负责立项的工业项目,报批手续应在12个月内完成;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由省发改、经贸主管部门负责立项的工业项目,报批手续应在9个月内完成。由市、县(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由市、县(市)发改、经贸部门负责立项的工业项目,报批手续在6个月内完成。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完相关报批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建设项目立项、规划、环境评价等有关报批手续办完后,用地者到国土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2018-12-04 07: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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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土地补偿,可参考省级国土部门颁布的综合地价,来确定补偿数额。
二、对于地上附着物房屋等以及青苗,可根据当地市国土局的补偿价格来计算二者相加即是应得补偿款。另外,如果符合条件,属于“失地农民”业主还应当承担被征地人的社会保障费用。具体而言,可以联合几家被征地人,联合申请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了解工程概况、征地面积、征地标准等具体信息。根据政府公开的征地标准计算您的土地补偿款。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服,可以采取如下维权措施:一是向国家或者地区国土督察部门投诉;二是可以提出行政诉讼或者土地仲裁;三是可以向各级政府信访部门投诉解决问题。
2018-12-04 07: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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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2018-12-04 07: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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