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我父亲把土地使用证过户到我哥的名下,我嫂子以房权证办理不合法为由,土地使用证是我哥的名字为由

更新时间:2018-12-03 18:38:00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是河南南阳西峡县的,是当事人的妹妹,1999年我父亲在我哥婚前以拍卖的形式买了一块地皮,2001年在他们结婚后两个月我父亲建好房子,让他们居住。2002年我父亲把土地使用证过户到我哥的名下,房权证户是我妈,我和我哥是共有人。在2005年的时候我哥和我嫂子离婚,我嫂子以房权证办理不合法为由,撤销了房权证。法院以我父亲赠与我哥的房产,土地使用证是我哥的名字为由,判房子为我哥他们的共同财产。在分家细产时,房子再次判给女方,现在我父母,我哥和我都没地方住,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
4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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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把房子赠予子女过户有一定的费用,过户的方式有继承、遗嘱、赠予  继承最便宜,但继承必须是房产业主都死亡,并留下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才最便宜。其它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但赠予过户后,如果你们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所以不建议采用赠予过户。  建议采用买卖过户,即直接转让房产,税费约为房产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增值税
5.5%(房产证大于2年的免),买方:契税
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  报税价是双方商定的。房管局的电脑系统对当地每个区域有一个最低的评估价。双方报的报税价高于那评估价就按你们的价计税。低于的话就按系统的评估价计算。
2018-12-03 18: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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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 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继承人继承
因此,在你父亲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形下,其遗产进入法定继承程序后
由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你的爷爷奶奶,你爸爸的合法配偶,你爸爸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你的大爷和叔叔就无权参与你父亲的遗产分割
对方的做法现在看应当是违法
如果对方继续无理取闹 干扰你们的生活 你们可以报警 警方会依法处理
2018-12-03 18: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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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018-12-03 18: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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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离婚的,可以向一方户籍的民政局办理,协商不成的,委托律师起诉处理 ;有外遇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和少分夫妻财产的 ;2周岁以下的小孩归女方抚养的,其它年龄的小孩根据哪一方更加有利于小孩的成长角度决定抚养权的归属的,未抚养小孩的一方一般应当支付抚养费的,抚养费应当是根据小孩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的,一般是支付一方收入的20%到30%。
2018-12-03 18: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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