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了三方协议后寄去了公司,但公司在没有寄还我三方协议前就要求我2013年3月去实习(试用期是从2013年7月开始)我可不可以不去?
签订三方协议时要注意填写的用人单位的名称是否与有效印鉴一致,学生在协商中要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签订三方协议要留心细节:
一、大学生签三方协议首先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二、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从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
三、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在协商中要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四、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此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五、学生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切忌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所以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劳动者。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实习期是不用签订劳动合同的。
试用期的工资和待遇有法律明确的规定,而实习期没有,实习期工资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
实习期结束后是否有试用期要看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法律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有一定的时间限制: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档或者约定工资的80%,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三方协议一定要十分认真仔细的填写,如果写错了将需要重新申请且申请周期比较长,一般都是是10到15天,可能会对自己的签约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建议大家先在草稿纸上模拟一遍来避免出错。
2、拿到三方协议后填写乙方(毕业生)的各项内容时必须要填写完整,“毕业院校”与“专业名称”一定要记得填写其全称,也就是说要与学校教务处里的专业名称相一致,不该写简称
3、个人信息填写好后就交给单位填写“甲方(用人单位)”信息。填写好后,在下部“用人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签章”处加盖单位公章,右侧“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事局签章”也必须加盖,若此章缺失,则可能造成毕业后落户、档案转接的困难
4、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
5、以上信息填写好后拿到学院学工办和学校签学校的章和意见。学校签好,三份协议按照协议书右侧边上由各方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