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在工地上当保安,是不是属于工伤,还是说摔跤的部分才属于工伤,只承认摔跤的部分是工伤

更新时间:2018-11-10 12:32:40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叔叔在工地上当保安,6月15因身体不舒服去医院检查,结果是神经压迫导致手麻,不方便,向老板请假,老板说7月6好才可以走人,结果6月24上班时间给其他工人送饭骑摩托车摔跤了,导致中风,请问中风是不是属于工伤,还是说摔跤的部分才属于工伤,现在老板的说法是,只承认摔跤的部分是工伤,中风是自己本身的生身体原因,请速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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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需要申请职业病鉴定,鉴定为职业病之后申请工伤认定,由劳动部门进行判定是否是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n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n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018-11-10 12: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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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工伤。根据我国相关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工伤是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人身伤害。遭受工伤的员工主张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工伤鉴定、赔偿三个阶段,其中工伤鉴定又称为劳动能力鉴定。由此可见工伤赔偿并不是那么简单,所以,员工在解决工伤赔偿问题时应当谨慎小心,并且要注意索赔的方式、方法,以免造成一些不可挽回的损失。
2018-11-10 12: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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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基金支付)
标准:实报实销。
条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基金支付
标准:统筹地区以内每人每天20元。统筹地区以外没人每天35元。住院天数以住院费票据上的时间为准。统筹地区的确定:只有经过社保局同意需到省外治疗才算统筹地区以外。
3、交通费(基金支付)
标准: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15元:火车、飞机费用:实报实销。
条件:需经社保局同意需到外地就医的工伤职工才可以领取。
4、食宿费(基金支付)
标准:省内:80元/天.人;省外:150元/天.人。
条件:经社保局同意需到外地就医的工伤职工才可以领取。
5、康复性治疗费用(基金支付)
标准:实报实销。
条件:需劳动局审批同意康复治疗并到社保局指定的康复机构治疗。
6、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基金支付)
条件:需劳动局认定并到社保局指定辅助器具安装机构安装。
7、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单位承担)
标准:原待遇不变条件:停工留薪期内,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多可延长至24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
8、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护理费(单位承担)
标准: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护理或经职工同意按本单位上一年度一人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护理费。
条件:发生工伤后生活不能自理的职工。
2018-11-10 12: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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