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几年先后向我爸爸借了总共7万块,有他去年七月写的借条。请问我们如何起诉他讨到债?
更新时间:2018-11-03 17:05:38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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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丈夫几年先后向我爸爸借了总共7万块,一直不还。有他去年七月写的借条。可是他做生意国内几个城市到处跑。请问我们如何起诉他讨到债?谢谢回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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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的追讨,需要的资料主要是要有证明债务的证据。
如果是因债务而向法院起诉的,则应该向法院提供以下的材料:
1、诉状。
2、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如果有一方是公司的,则应该提供工商登记信息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能证明债务的证据,包括欠条(借条)、双方间的协议、往来记录(交货单据、付款情况等)、催讨记录等。
如果是因债务而向法院起诉的,则应该向法院提供以下的材料:
1、诉状。
2、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如果有一方是公司的,则应该提供工商登记信息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能证明债务的证据,包括欠条(借条)、双方间的协议、往来记录(交货单据、付款情况等)、催讨记录等。
2018-11-03 16: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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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因此,你可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并要求其从催告还款期届满之次日起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有疑问请电话联系。
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因此,你可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并要求其从催告还款期届满之次日起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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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3 16: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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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未约定还款日期的,从权利人可行使权利之时起算,如果您在此期间内主张过要求对方还款,或者对方承诺过还款,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起算两年诉讼时效。但从借款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一般不再予以保护。
当借条中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债权人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这两个姓名为同一人。如可通过所在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一张证明。如果有见证人在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以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人,以此来认定借贷关系的存在。
若没有见证人,也可申请笔迹鉴定,以证明借条的真实性、关联性。
当借条中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债权人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这两个姓名为同一人。如可通过所在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一张证明。如果有见证人在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以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人,以此来认定借贷关系的存在。
若没有见证人,也可申请笔迹鉴定,以证明借条的真实性、关联性。
2018-11-03 17: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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