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去年的离婚协议规定我老婆每周必须去看望女儿一次,但是现在他不和家人接电话,只是不让我见孩子。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1-06-17 16:53:20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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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去年的离婚协议规定我老婆每周必须去看望女儿一次,但是现在他不和家人接电话,只是不让我见孩子。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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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使孩子抚养人和监护人之一,当然有探视子女权利,
女方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男方不配合女方探视子女,女方可以起诉维权。
女方如果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男方可以起诉女方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女方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男方不配合女方探视子女,女方可以起诉维权。
女方如果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男方可以起诉女方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2021-06-17 16: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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