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5年2月来公司的,2009年12月31日从公司辞职了。我可以领几个月的赔偿金?
更新时间:2021-05-26 06:32:17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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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5年2月来公司的,2009年12月31日从公司辞职了。我可以领几个月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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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是未依照法定程序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补偿标准的双倍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1-05-26 06: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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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合同到期的话,就没有经济补偿金,但是用工期间,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报酬或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08年以前,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办理,也应当计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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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合同到期的话,就没有经济补偿金,但是用工期间,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报酬或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08年以前,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办理,也应当计算经济补偿金
2021-05-26 06: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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