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招工这部份人可以要求和在单位上工作的人员享受同工同酬吗?是否还有效?公司体制改变后劳动合同需要重新签订吗?

更新时间:2018-10-23 09:33:53人浏览
问题描述:
以前,公司是三家单位合资组建的,公司人员也是由三家单位委派和向社会招聘人员组成。社会招工人员跟组建公司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直以来工资待遇和五险缴纳都是按照这家组建单位执行,后来,其中合资的一家收购了其它两家后,以前三家单位人员的工资待遇和五险缴纳标准不同了,还有住房工积金,都按照收购这家单位的总公司工资标准执行。就社会招工这部份人待遇不变。问?社会招工这部份人可以要求和在单位上工作的人员享受同工同酬吗?劳动合同是否还有效?公司体制改变后劳动合同需要重新签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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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后,因提供了劳动而取得的报酬。劳动报酬是满足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主要来源,也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该得到的回报。因此,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劳动报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2)工资支付办法;
(3)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
(4)工资调整办法;
(5)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6)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
(7)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条款的约定,要符合我国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因此,同工同酬是包括奖金的。同工同酬,主要针对劳务派遣合同,但在现实生活中,劳务派遣工与用人单位的正式工待遇的有差别,甚至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只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018-10-23 09: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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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就一种,就是书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6~17条规定来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2018-10-23 09: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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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地点大范围的进行变更,严重影响工作生活等,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变动不大,对您的工作、生活影响不大或者单位安排了相关的通行便利、补贴等,无法构成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情况,您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可能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2018-10-23 09: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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