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我妈妈的这个情况可不可以打医疗官司。在该院住院期间因医生的专业水平限制更多的是不负责任造成了我妈妈的病情恶化、我妈妈这个情况是否构成医疗损害

更新时间:2018-10-20 00:51:31人浏览
问题描述: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妈妈的这个情况可不可以打医疗官司。我妈妈因患恶性淋巴瘤入住青医附院,在该院住院期间因医生的专业水平限制更多的是不负责任造成了我妈妈的病情恶化、眼睛失明,恶性淋巴瘤转移至中枢神经,该主治医生眼看物理可施时让我们转院到中心医院,现已恢复正常,在家休养,基本康复。因我妈妈病情到了晚期已经是骨髓浸润,但该院医生依然用常规方案化疗,还推荐我们吃专科医院医生闻所未闻的不对症的高额自费药物,化疗期间正值春节但该医生以过节为让我们出院,造成了抢救的严重后果,后来治疗中因该医生的过失延误了我妈妈治疗的最佳时机,使病情恶化,花费巨大,治疗难度增高,更严重的是造成了我妈妈耐受力下降,加大了治疗难度,我们家因为这件事已经因病致贫。请问律师,我妈妈这个情况是否构成医疗损害,可否通过诉讼途径请求损害赔偿。烦请您百忙之中予以解答,谢谢!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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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2018-10-20 00: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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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精神损害如何认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要件是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这严重到底该如何认定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所在。综合理论界各种观点,基本可认为以下五种情况属法条所规定的严重情形。即:  ①受害人因其人身权益受到损害,致使精神受到强烈刺激最终患上精神疾病;  ②受害人遭受侵害后,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生活甚至不能进行正常生活的;  ③侵害人侵害受害人的场合公开、范围广泛,影响较大;  ④受害人是社会公众人物,社会大众对其关注度较高;  ⑤侵害未成年人身权益的。
2018-10-20 00: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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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程序
1、提起理由
(1)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服;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
(3)认为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如为给予当事人充分的鉴定权利;
(4)其他理由。
2、提起时间
(1)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
(2)不服一审裁定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
3、庭审要点 必须以一审认定的事实及判决理由为切入点,以二审观点为重点,寻求突破。 再审程序
1、提起理由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裁定的;
(2)原生效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生效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4)原
一、二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
(5)其他理由。
2、提起时间 在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2018-10-20 00: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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