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现在已经做了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书还没有下来加上怀孕就不想再去上班了,否则要与我家属解除劳动关系。

更新时间:2018-10-19 10:39:33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家属于2月20号进入一家私人单位工作,工作至3月20号时受了工伤,此期间单位未与家属签订劳动合同。3月26号出院医生开了三个月病假,6月初做了劳动关系仲裁,仲裁结果是:家属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属于全日制工人,治疗费用由单位承担。6月27号三个月病假到了,因为六月十几号时发现怀孕了,去医院检查是先兆性流产,医生开了半个月的假,所以到单位请假,单位让于他们签劳动合同,合同上的时间是从入职时开始的,也就是所仲裁内容的那段时间,因为当时也咨询一下,说是之前的没有签,就不要签,要签的话只签6月份往后的,所以就没有签,只请了半个月的假。因为现在已经做了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书还没有下来加上怀孕就不想再去上班了,之后到现在就没有去上班也没有去请假,今天收到单位快递,内容是1、让我家属去上班或是提交相关材料(他们可能是说先兆性流产病历和病假单,问题是现在怀孕胎儿正常了,医生不会开病假了),否则要与我家属解除劳动关系。2、还要我们签之前的那个劳动合同,否则要我们承担法律后果。3、要我们还当时受伤的时候住院治疗的20000多元。12两条我们不清楚,这第3条太离谱!请问我们现在该怎么办呢?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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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期
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制度。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的治疗医院提出意见,经企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在工伤医疗期内,企业将按规定支付职工的医疗费用和工伤津贴。
在工伤医疗期内,企业不能解除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对于使用的劳务人员,则不能终止劳务合同
《企业职工工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30年以上的为30个月。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伤请病假的相关内容。由上文可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2018-10-19 1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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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在未请假的情况下未来公司上班是属于旷工行为。如果身体不适,那么员工需要提供就医的证明,否则还是可以按照旷工处理。  
2、处于孕期员工,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下,单位同样是有权利辞退该员工的。  
3、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018-10-19 10: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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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病假最长能请多久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计薪日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小冯单位的制度工作日是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6月份单位制度工作日是20天,如果是5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天法定休假日,而不是统一的国家规定的20。
92天月平均工作天数。 职工病假工资待遇,病假期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2018-10-19 10: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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