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了,户籍簿上的户主是妻子,还有一个孩子,现在妻子再婚,结婚转移到现在丈夫的户籍所在地,孩子只有几岁,妻子想先转移自己,孩子的户籍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1-04-29 12:32:09人浏览
问题描述:
丈夫去世了,户籍簿上的户主是妻子,还有一个孩子,现在妻子再婚,结婚转移到现在丈夫的户籍所在地,孩子只有几岁,妻子想先转移自己,孩子的户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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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没有确定的数额,一般考虑5个标准:
1.过错程度
2.认错态度
3.过错方的经济能力
4.精神伤害的严重程度
5.受害人自身、家庭经济状况;在财产分割时遵循5个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离婚赔偿由两部分构成:
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限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法定情形)给受害人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过错方应予赔偿经济损失,譬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给对方造成伤害后果所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对受害方的精神损失予以赔偿。在离婚诉讼中,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受到损害是肯定的,这种损害既包括物质方面的,也包括精神方面的。
1.过错程度
2.认错态度
3.过错方的经济能力
4.精神伤害的严重程度
5.受害人自身、家庭经济状况;在财产分割时遵循5个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离婚赔偿由两部分构成:
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限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法定情形)给受害人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过错方应予赔偿经济损失,譬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给对方造成伤害后果所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对受害方的精神损失予以赔偿。在离婚诉讼中,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受到损害是肯定的,这种损害既包括物质方面的,也包括精神方面的。
2021-04-29 12: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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