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于工伤,由我们农民工干活都是没有劳动合同,又把工程转包出去了,并没有对应工程的承包资质!

更新时间:2018-10-15 20:39:43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弟弟在工作时从梯子上面摔下来伤到了头部,手术取出一块头骨!现在好的差不多了,我想咨询一下像他这样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我需要怎么来处理这件事情,?由我们农民工干活都是没有劳动合同,都是熟人带去干活的,我不知道这能算他们公司的事情吗?因为他们公司把工程(钢结构厂房维修,换彩钢板)承包出去了,包工头和公司签订合同后,收入一定的介绍费后,又把工程转包出去了,(总共转了3手),而且收入介绍费,和公司签订合同的哪个包公头,并没有对应工程的承包资质!我想请问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去处理啊!请懂得朋友,帮我分析一下出出主意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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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农民工因工负伤,由企业给予免费医疗。医疗期间,农民工原标准工资照发。医疗终结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送回农村妥善安置,由企业按下列办法发给因工致残抚恤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城镇合同制工人的抚恤费标准,按月发给,直至死亡;  
(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农民工原标准工资的70%,按月发给,直至死亡;  
(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其伤残程度一次性发给。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农民工患职业病的,其医疗和生活待遇,与城镇合同制工人相同。  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农民大量进入城市从事劳动密集型行业工作,特别是煤矿企业,目前从业人员基本上是农民工。目前,煤矿每年的死亡人数接近6000人,基本上都是农民工。农民工死亡的赔偿标准因各地的经济发展、地方的财政政策和企业的经营状况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工伤赔偿的原则  企业职工工伤赔偿是基于对职工人身造成伤害后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法律制度。它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和各种用工形式、用工期限,并且以工伤存在为前提,对职工个人实行非主要过错责任原则。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工伤保险待遇,我国实行的是职工无过错责任原则。这就是说,无论职工有无过错,只要发生了工伤事故,工伤职工都应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对于工伤赔偿来说,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笔者认为,实行的则是职工非主要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只有在职工非主要过错情况下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才能请求工伤赔偿,如果人身伤害事故是由职工本人故意或者主要过错造成的,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则不属于工伤赔偿的范畴。所以,工伤赔偿对职工适用的是非主要过错责任原则,而不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2018-10-15 20: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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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则可按照下列法条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8-10-15 20: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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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您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造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求赔偿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离职后还可以要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18-10-15 20: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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