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房子补偿金是给宅基地补偿金给他.还说这份合同无效,是不是违法的,是不是宅基地补偿金

更新时间:2018-10-10 12:36:05人浏览
问题描述:
问题一:我是江苏盐城人,990在江苏昆山买了一家人住宅,房产证当时就过户给我了,但是由于当时地方规定,我们宅基地不好过因为外地户口问题,过不了户,合同写明宅地规我所但现在昆山这里在拆建,要补宅地补偿金与房子补偿现在对方说要收回宅地所有权,说房子补偿金是给宅基地补偿金给他.还说这份合同无效,说是什么农村宅地所有权是不能买卖的,我现在也不明白我应当怎么请各位帮谢谢.还有昆山这里的做法也是宅电补偿金不能给外地人,说要给本地人,请问一下他们这样做合不合法总是二:我现在的邻居,他的房子也是从别人手中买来的,他们双方都是本地人(同一个村委会)房子买卖时和我们时间差不多,但是他们之间办理了房产过户,也办了宅基地权属过户,那他们的拆迁款给谁呢(房产补偿金和宅基地补偿金)好象说农村的宅基地不能买卖,那他们的买卖合同也是不是违法的,无郊的。是不是宅基地补偿金还是给原宅基地所有人呢。请大家多多指教!!!!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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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房是可以买卖的,不过还要区分情况,更要看到房子的风险。
  虽然市场上大多数拆迁安置房都可以取得产权证,买房者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不能仅看到其低廉价格,更应当看到其特殊的风险。
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不同,它的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政府政策的约束。
  一般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有的土地性质却是集体土地,或者政策规定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通常为五年)不能上市交易,即便在一定期限之后可以有条件地准许上市交易,但一般还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和享受优惠的有关税费后才能进入市场。
2018-10-10 12: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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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公证,应该遵从以下流程和步骤:  
1、提交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宅基地证书和房屋权属证书、个人身份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事项的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缴纳公证费用。按照公证处提供的收费标准,缴纳公证费用。  
4、公证事项的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5、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公证行为会产生证据上的效力,经公证的事项,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2018-10-10 12: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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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能否销售要依具体情况来定。
  
一、不能转让的房屋包括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以及权属有争议的和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安置房主要有几种情况,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裁定。

三、如果拆迁前这房子是公房,住户是租住的,该房就不能转让;如果是公房,业主已向单位购买,而且安置房的产权证上是业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转让,但也需要额外交纳土地出让金。
预约销售因为没有看到产权证,购买时的房屋情况不能只听业主一面之词。如果买到的安置房其实是公房,虽然购买程序合法,还是被判无效。
2018-10-10 12: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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