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法院起诉想要回属于我的那部分继承款。说我没有继承权。有没有权利分那部分赔偿金呢?

更新时间:2018-09-20 23:27:56人浏览
问题描述:
十多年前我的父母离婚了,我跟父亲一起生活,哥哥跟母亲一起生活。我们彼此都在没有任何联系,如同陌生人。再后来父母就各自组建了自己的家庭。去年我的生母发生交通事故意外去世了,我向法院起诉想要回属于我的那部分继承款。哥哥不同意分给我一分钱。最后法院以我从父母离婚后和母亲接触少为由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说我没有继承权。毕竟我是判给父亲的,和母亲有一定的疏远。难道不在一起生活了法院就可以否定我们的血缘关系吗? 我不服又上诉了,法院现在还没有开庭,我想知道我有没有权利分那部分赔偿金呢?我要怎样才能争取到属于我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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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如果只是对财产分割不服上诉的,而不是对离婚不服上诉,所以法院只会对财产部分作出判决的。但是因为离婚作为一审的部分判决内容,因为对方的上诉而未生效,所以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只能等二审判决出来后,双方的婚姻才会解除
2018-09-20 23: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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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直接受害人因损害事故死亡,其近亲属作为间接受害人享有独立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一,近亲属的范围: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第二,关于财产中的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但同一继承顺序中,原则上按照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继承份额,而不适用《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即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的,在考虑家庭共同生活紧密程度前提下,还应当同时考虑同一顺序继承人中可否单独请求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情况,予以适当平衡。  受害人家属在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时候,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第
一、侵害人过错程度。侵害人的过错主要是指侵权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一般而言,在因过失、无知或无意侵犯他人精神利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失的情况下,侵权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比故意或恶意侵害他人精神利益造成同样严重的精神损失时要轻一些,即后一侵权人比前一侵权人应支付更多的精神损害赔偿费。  第
二、侵权人是否获利,获利数额多少。侵权人如果获得利益了,那么必然地受害人利益会受到这样或那样的损失,因为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利益是一定的,它总是从这一方流向那一方,那一方流向另一方。同时,侵权人获得利益的多少是与受害人利益的损害成正比的,侵权人获利多,受害人损害程度大,反之,亦成立。  第
三、侵权行为的方式、场合和范围。这主要是指侵犯精神利益的行为以不同方式、在不同的场合和范围内实施,会对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多少产生影响。一般而言,在朋友间或家庭中等小范围内侵害他人精神权益与在单位中或公共场所侵害他人精神权益之间;用口头散布与用大小字报、报刊杂志散布侵权言论之间,后一类侵权行为的侵权人应比前一类侵权行为的侵权人承担更多的数额。  第
四、受害人精神受损害的程度和后果。即受害人精神痛苦的轻重。对不同程度的精神损害做出相应的损害赔偿数额,不能对于遭受精神损害的所有受害人不论其精神损害的程度而给以相同的赔偿,这样才能做到公平合理。  第
五、侵权行为的社会后果和社会影响。不同的侵权行为,由于其各个因素的影响,最终导致的社会后果和社会影响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如果其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大或社会后果严重,则应多赔;相反则应该少赔。
2018-09-20 23: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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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办理离婚证之后,对于之前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异议,可以在领取离婚证一年内上法院提出起诉,要求重新分配。
是否能够胜诉,需要证据的支持。现在是法治社会,规定是谁主张谁举证。
2018-09-20 23: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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