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一级伤残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后,单位生产经营有风险,我向谁要假肢费呢?

更新时间:2018-09-18 10:47:33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是个一级伤残工伤职工,单位以1000元/月的进行了工伤参保,发生工伤后,当地社保就以这1000元的90%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但还有元的工资额单位瞒报未参保。现我要求这未参保部份一次性支付20,即:元/月×12个月×20×90%=43元,其理由是单位未按职工工资总额足额参保,单位有过错,其差额部份应当一次补足,目前法院也基本同意这种处理方式。但我的假肢费经鉴定为10万/5,我也要求一次性支付20,即支付4次,但法院认为这方面单位没过错,应当根据实际须要每5支付一次。对此,我应当如何主张自己的要求呢?毕竟时间太长,单位生产经营有风险,一旦单位出现意外,我向谁要假肢费呢?盼赐法律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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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由用人单位按所在省市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
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018-09-18 10: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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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赔偿的法律依据很多,主要是《工伤保险条例》、各省、地市自行出台的《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以及《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等。
2.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3.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4.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5.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你们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2018-09-18 10: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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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如何规定,找法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伤残津贴,是指一至四级伤残或无法被安排工作岗位的
五、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依一定工资比例按月享受的津贴,是依法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之一。伤残津贴是存在劳动能力障碍,丧失劳动就业机会,自身的行为能力被削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工伤职工的工资补充形式。纵观我国工伤保险相关立法,根据此基本意义,1996年10月1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前称之为“残废补助费”;1996年10月1日至2004年1月1日期间称之为“伤残抚恤金”。  
一、伤残津贴支付主体  
1、一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
五、六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伤残津贴支付条件  
1、职工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  
2、工伤职工被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  
3、一至四级伤残的,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五、六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  
三、伤残津贴计算标准  
(一)按月长期享受  
1、1-6级伤残依次分别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伤残津贴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等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调整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停发伤残津贴。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可要求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一次性享受  一般限于外省农民工,看各省、直辖市或自治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制定的地方规定。
2018-09-18 10: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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