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做工伤鉴定。我本人平均工资为2800元。因此造成的工伤待遇差额是否由用人单位补足?

更新时间:2018-09-16 19:01:48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在惠州**工作时受伤,已做工伤鉴定。评为7级。公司给我买的社保是**最低社保,大概每月1200元。我本人平均工资为2800元。公司未按本人应发工资缴费,因此造成的工伤待遇差额是否由用人单位补足?这个条文有那些法律上规定?如果我上诉,有几成的把握可以打赢?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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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中的五险一金。
1.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员工缴纳工资基数的21%,员工自己缴纳工资基数的8%;
2.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员工缴纳9%,员工自己缴纳2%外加3~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3.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员工缴纳2%,员工自己缴纳1%;
4.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员工缴纳
0.5%,员工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
0.5%~2%之间;
5.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员工缴纳
0.8~1%,员工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劳动者发生工伤的,由工伤保险赔付。
2018-09-16 18: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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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应该做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然后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待遇,我国现行工伤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工伤医疗期间待遇、工伤致残待遇和因公死亡待遇。具体分类见如下资料:  
1、工伤医疗期间待遇。雇员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为工伤医疗期。按照伤情程度工伤医疗期可确定为1~24个月,最长不超过36个月。在工伤医疗期间内,工伤雇员享受四种待遇:  
(1)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续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要费、就医路费全部由保险金支付。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表标准的2/3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到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雇员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工伤津贴。工伤雇员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发放工伤津贴。其标准为受伤雇员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残疾待遇。我国目前的工伤津贴暂由企业发放。  
(3)护理费。按照评定的护理等级对需要狐狸的工伤雇员发给护理费;全部护理费按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50%发放;大部分护理按照40%发放;部分护理按照30%发放。  
(4)福利费。工伤雇员与本单位雇员享受同样的福利待遇。  
2、工伤致残待遇。雇员工伤致残待遇,包括:  
(1)伤残抚恤金和伤残补助金。雇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的,应当退出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领取工伤抚恤证,按月发给抚恤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以及雇员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雇员因工负伤或死亡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收入。因工致残被定为5~10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的工作,并可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发保险待遇时,如果本人工资低于当地雇员平均工资的75%,以平均工资75%的比例为计发基数;高于平均工资水平300%,以雇员平均工资的300%为计发基数。  
(2)因工致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时,由企业按工资将低水平的90%发给伤残补助金。  
(3)旧伤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按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  
(4)伤残程度被评为5~6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伤残程度为7~10级,本人另谋职业的,可以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伤残雇员需要安装假肢、义眼、镶牙和购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按普及型标准支付。  工伤医疗期的长短需要根据伤残登记确定。
2018-09-16 18:41:04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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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8-09-16 19: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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