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2年退休的一名本钢职工.自从我参加工作开始一直到1991年都是从事普通中小学的教育工作,组织分配我到该单位的教育科工作.从事职工教育.1992年退休.这几年教师待遇得到了提高,就不给我按教师

更新时间:2018-09-15 14:47:02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是1992年退休的一名本钢职工.自从我参加工作开始一直到1991年都是从事普通中小学的教育工作,都是一线的教师.1991年末我从黑龙江调到辽宁本钢,组织分配我到该单位的教育科工作.从事职工教育.1992年退休.这几年教师待遇得到了提高,原从本钢隶属下的学校退休的教师,只要是从事普教的,工资也都涨上去了,但由于我最后一年是从事的是职工教育,就不给我按教师算了.我认为这非常不合理,找了几回也没有下文.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3953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工资待遇问题,特别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是员工关系管理过程中经常碰到的问题。从全国性的劳动立法上来看,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均没有明确的规定,从《女职工保护条例》以及计划生育保护的相关立法中也没有看到关于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的明确规定。
但是,今年7月1日将要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56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即女职工生育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标准与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挂钩。
《社会保险法》在明确了生育津贴标准的情况下,事实上也明确了女职工产假待遇的问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即生育津贴。  但是,《社会保险法》还没有实施,就目前来看,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主要是按照地方的生育保险规定执行。
例如:北京市《北京生育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该《条例》的内容规定具有代表性。但是,该规定与将要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是相冲突的,因为标准不一样,前者是职工本人的工资标准,后者是公司全体职工的平均工资标准。
  依据该《条例》的规定,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因此,关于该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公司可以先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规定向其支付基本工资。待生育津贴申报下来之后,平均到其相应的产假月数当中,与之前支付过的产假工资相加,若低于正常出勤的工资标准,再由公司一次性补足差额即可。
  总而言之,该女职工提出的质疑并不存在法律问题,公司应当按照其正常出勤向其支付产假工资待遇。若该女职工一定要公司按照正常出勤向其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那么公司也可以先行支付。
公司足额支付后,再领取的生育津贴无需支付给员工。
2018-09-15 14:27:12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77783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2018-09-15 14:31:18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79452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63条规定,企业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监察部门应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你可以依照相关证据,举报到劳动监察部门或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2018-09-15 14:47:02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省部属企业工龄30年以上退休归侨
省部属企业工龄30年以上退休归侨
省部属企业工龄30年以上退休归侨生活补贴核准项目名称:省部属企业工龄30年以上退休归侨生活补贴核准责任处室:养老保险处联系电话:87057816办理对象:省部属
城镇企业养老保险
人浏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30年工龄退休能领多少退休金
30年工龄退休能领多少退休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工资指数)〕÷2×本人全部缴费年限30年×1%。2、
劳动法
次播放
未参加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的离、退休人员增发生活补贴费
未参加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的离、退休人员增发生活补贴费
未参加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的离、退休人员增发生活补贴费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未参加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并已按国务院国发(1985)6号文件规定享受了生活
养老保险概念知识
人浏览
让代课教师体面离开教育岗位
让代课教师体面离开教育岗位
进入2010年,44.8万代课教师将进行最后的清退。已清退的老师生活大多困难。而等待清退的老师,也未期望拿到更多补偿,他们只希望这次能体面地离开,只希望自己走了
劳动法动态
人浏览
退休人员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下岗女职工50岁退休新规
下岗女职工50岁退休新规
下岗女职工50岁退休新规是女职工年满50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
劳动法
人浏览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建议直接咨询社保局。
全部5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什么是商事代理制度
什么是商事代理制度
商事代理制度指的是代理商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卖或买或提供服务,并从中获取报酬的经营活动的制度。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
法律文书大全
人浏览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检网上申报流程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检网上申报流程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也是需要年检的,可以在工商登记机关指定的网址进行查询。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
法律文书大全
人浏览
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书怎么写
书写申请书的内容如下:标题、称谓、正文和结尾。标题或写“申请书”,或者在“申请书”前加上内容,如“入党申请书”等。然后顶格写明接受申请书的单位、组织或有关领导。
法律文书大全
人浏览
注册个体户营业执照
注册个体户营业执照
注册个体户营业执照流程为:1、携带身份证、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设备清单和经营场所布局平面图到工商行政管理所填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递交上述申请
法律文书大全
人浏览
营业执照场地证明
营业执照场地证明
营业执照场地证明内容如下:xxx工商行政管理局:兹有我单位开办的xx公司,地址在xx共有房屋面积xx平方米,经营场地xx平方米。以上场地系我公司向xx租用,租用
法律文书大全
人浏览
公章申请书怎么写
公章申请书怎么写
公章申请书的具体写法如下所示:首先,要居中写上申请书的标题,如“加盖公章申请书”;其次,在第二行顶格写明接受申请书的单位、组织或有关领导;然后,在正文部分写明具
法律文书大全
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