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合同制教师,2011年10月上班,2017年6月被单位辞退。领取失业救济金时,被告知2011年10月至2015年10月,我所在单位未缴纳失业保险金。现在拿不到失业救济金。在这种情况下,除了补偿我的

更新时间:2020-10-14 11:10:46人浏览
问题描述:
一名合同制教师,2011年10月上班,2017年6月被单位辞退。领取失业救济金时,被告知2011年10月至2015年10月,我所在单位未缴纳失业保险金。现在拿不到失业救济金。在这种情况下,除了补偿我的失业救济金,我还可以要求学校给予其他额外的金钱补偿吗?能赔偿多少?一名合同制教师,2011年10月上班,2017年6月被单位辞退。领取失业救济金时,被告知2011年10月至2015年10月,我所在单位未缴纳失业保险金。现在拿不到失业救济金。在这种情况下,除了补偿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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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是缴纳社保的种类不同,很多职工都知道,在职时公司会为我们缴纳五险一金,但是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而言,所能缴纳的只有养老和医疗保险这两种,因为按照规定其余的三险一金个人是无法缴纳的。
二、单位职工所缴纳社保是带有强制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缴纳比例不同
五险一金缴费总额=社保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公积金缴费比例)+3元的大病医保;这其中养老、医疗和失业都是由个人和企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共同缴纳(各地的社保缴费比例略有差异)一般来说企业所占的比重要大,以北京为例:
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纳19%,个人缴纳8%
2、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0.8%,
0.2%
3、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纳9%+1%,个人缴纳2%+3元(大病医保)
至于工伤和生育保险个人是不需要缴纳的,全部由企业买单,如果换做是个人,则需要个人全部缴纳。
四、缴费险种和比例不同,在计算退休时退休待遇就会有所差异,根据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女性参保人员在退休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是否区别的,单位女干部一般是55岁,女工人50岁,而个人的一律是55岁,男性参保人的退休年龄是相同的,目前都是60岁。
2020-10-14 10: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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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020-10-14 10:59:14
保险纠纷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53415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具体规定,关于失业金的领取,适用如下: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0-10-14 1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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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n因此,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的,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是,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1、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此外,劳动者在上述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020-10-14 11: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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