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被告能申请作为证据保留商铺吗?被告能起诉原告合同欺诈吗?

更新时间:2018-09-14 13:27:12人浏览
问题描述:
商铺租赁,租户后期发现面积与合同不符,与业主协商达成口头协议续租时再行补偿。结果业主毁约,并将租户告上法院。审理过程发现原告提交给法院的租赁合同与被告提交的经由工商局内调出具的租赁合同不一致,修改了原合同的租赁面积。A.原告的这份合同算有效吗?B.经原告改动后的合同租赁面积任然大于实际租赁面积,被告要求法院测量实际面积比对遭到拒绝,怎么办?C.原告要求收回商铺,被告能申请作为证据保留商铺吗?因为是原告私自隔断出来的部分,被收回后将不再保留现在的格局,更加无法证实面积的大小。D.就原告改动合同并提交法院一事,被告能起诉原告合同欺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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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
合同欺诈行为的构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构成合同欺诈行为一般必须具备以下4个要件:
(一)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
欺诈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陈述是虚伪的,并会导致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纵这种结果的发生。
欺诈的故意包括两方面:
一是陈述虚伪事实的故意;
二是诱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故意。
实际生活中,陈述错误事实并不少见,根据行为人的动机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行为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此时就构成欺诈的主观要件;
第二类是行为人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认为陈述的错误事实是真实的,即他主观上并没有陈述错误事实的故意,此时不构成欺诈的主观要件。
但是如何区分行为人是否具有陈述错误事实的故意,却非易事。这主要从行为人的行为动机、知识经验以及其所处的客观环境去认定。
(二)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构成欺诈行为的两个方面。
故意陈述错误事实的行为,例如将假冒伪劣商品说成质优价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向他方告知真实情况面故意不告知。对于沉默,大部分国家的法律规定,当行为人有义务说明真实情况而不说明、保持沉默即构成欺诈。
我国法律对沉默是否构成欺诈的规定与上述规定相似,例如(产品质量法)第28条规定:销售者在出售某种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产品,应当事先向消费者或用户作出说明,否则销售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该规定表明在负有说明义务时保持沉默即构成欺诈。另外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负有说明义务的,也不能保持沉默。
(3)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所谓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
构成欺诈,一般必须是被欺诈人的错误认识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易言之,如果被欺诈人订立合同,那么必须是欺诈人提供的虚假情况与合同内容有密切关系,并且被欺诈人因欺诈人提供的虚假情况对合同内容发生了错误认识。
(4)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如果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并不是因欺诈行为而作出的,也不构成欺诈。这表明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与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2018-09-14 13: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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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发生的诉讼应该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18-09-14 13: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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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房屋租赁合同作出不同的分类:
1、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目的和用途不同,房屋租赁可分住宅用房屋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
2、公房租赁合同和私房租赁合同。
根据租赁房屋所有权的性质不同,可将房屋租赁合同分为公房租赁合同和私房租赁合同。
3、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租赁期限,可以分为定期房屋租赁合同与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2018-09-14 13: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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